• 3

發生輕微車禍,不移車要開罰單,移車也被開!!!

無人受傷 車輛可以移動 就要先做記號 輪胎車龍頭...

汽車要畫4角 跟車頭方向

有人受傷或是車輛不能移動就要保留現場等警察來

你沒記號就亂移車 就相當於肇事逃逸的感覺一樣

這都有規定的...考駕照都有教
以下是轉載於一位年輕粉鳥友的部落格...

請大家也看看... 處裏車禍的常識...


車禍的特徵不外乎:
一、幾乎都有車險
二、幾乎都是新手
三、幾乎都是女性
四、幾乎都以為自己是對的、已有駕照但毫無路權觀念
(真懷疑駕照是不是雞腿換來的)
五、車禍最多的主因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駕駛人本身未注意其他車輛
(這種車禍最單純)
六、車禍當事人車上都不會有標繪筆,相機,雖有警示三角架,
但我從未看過車禍當事人放過
(我想台灣汽車廠商應該在賣車時把相機、防水粉筆做為標配)
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汽車尚能行駛,
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我處理過的車禍,從來沒人會標繪、移車,
每一件都可以開這張罰單,但我從來沒開過,看來我要大開殺戒了。
八、車禍後當事人就只會打電話癡癡等警方到場,
要不就是吵架爭誰對誰錯。
正確的"車禍當事人作為觀念"應該為以下步驟:
(一)有受傷要先叫救護車(119)
(二)標繪車輛相關位置
(沒有粉筆可以利用路旁之小石子或其他硬物劃線)
(劃線原則:車子四角及輪胎位置即可)
(三)照相存證
(照相原則:前、後、左、右之遠近各一張共8張)
(車損部分數張,可讓保險公司辨認車損即可)
(四)將車移置路邊
(無法移置請打電話叫拖車)(記住錢要自己付)
(或跳過這步驟在下一步驟時請警方幫你叫拖車)(記住錢要自己付)
(五)打電話給警方(110)
(如有派出所電話請先打派出所電話,因為110轉報派出所要花時間)
(110>警局勤務指揮中心>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派出所)
(要說明有無人員受傷,有受傷稱"A2車禍"沒受傷稱"A3車禍")
(台北縣規定A2車禍由交通警察處理,A3車禍由行政警察處理)
(新莊分局不成文規定
一、A2車禍在4小時內發生第3件
二、發生1件A1車禍
三、A2車禍事後報案超過2小時
以上三件事發生都由行政警察處理
好爛的規定,派出所的警員就注定要累死就對了)
(台北市規定所有車禍皆由交通警察處理)
(行政警察為即派出所員警)
(如果說明錯誤容易耽誤處理時間)
(請不要報錯地址再來怪員警太晚到現場,
我就是這樣被車禍的刁民申訴的)
(六)等待。
(請耐心等待,警察不是只有處理你這件車禍而已,
還有其他刑事案件比你的車禍重要)
(台北縣規定處理事情的只有一位員警(正備),第二位輔助(副備),
第二位如果是老警員就不要妄想會幫忙,
因為部分老警員會擺老不做事,
若要申訴請弄清對象申訴,我就是這樣被"開車的學長"害到被申訴,
他開車超慢,15分鐘才到現場,我被記劣績還不能申訴,
會被秋後算帳..悶啊)

對與錯完全是看路權及法律,給大家一些路權及法律觀念:
一、雙方皆綠燈情況,對方直行,你轉彎,發生車禍你一定錯,
不管對方讓不讓你,你一定要讓對方。
(路權觀念: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二、你跨越雙白線讓對方撞到你,一定是你錯。
(跨越雙白線(行車分道線)違規、可罰)
三、在直行標線車道你轉彎,在轉彎標線車道你直行,
發生車禍你一定錯。
(未依標線行駛違規、可罰)
四、你由停車格彎出車道被直行在車道上之車輛撞擊,
你一定錯,因為你要讓他。
(曾經有發生這樣的駕駛人質問我說這樣車道上一直有直行車,
他不就一直不能出來,我回答他"完全正確",因為路權是直行車的。
必須到車道完全沒車你才能由停車格駛出)
五、你在車道上並排停車被撞,你錯。
(曾經有人在車道上並排停車被公車撞,
被我先開一張並排停車的罰單,然後再處理車禍)
六、喝酒開車發生車禍一定觸犯公共危險罪,
公共危險罪要送法院,罰款6萬起跳,
還會留下前科紀錄,會喝酒的請三思。
(曾經在晚上7點多時有一位車禍當事人在路權及法律上沒有錯,
我帶回派出所酒測時酒測值0.18mg/L,
他說他中午12點喝一小杯啤酒,直到晚上才開車這樣也算公共危險嗎?
我回答"算,就算你是前一晚喝酒,今天是清醒的,
只要酒測值不是0.00mg/L都算公共危險罪。")
七、如果對方要肇事逃逸,請記下對方車牌號碼~切記~
因為不記車牌,在監視器普及率不高的地方找到對方的機率是0%
自大多一點叫做臭.. 我不是一個隨便的人.但隨便起來不是人~ 男人要有肚量也要能體諒,真萬不得已也要懂得原諒~--- 佛祖點化世人講究機緣,禪機一過,緣即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