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atioCaine wrote:
罰重一點當然ok啊...
但要證明哪裡"危險"?
那請問有些原廠翹牌那裡危險?
原廠翹管那哪裡危險?....等等
而不是今天某人覺得爽不爽就認為很危險
所以只有危險才能罰?
那看到不掛車牌的不要抓好了,反正也沒有危險
半夜在你家門口轟轟轟發車也不要罰好了,反正也沒有危險
晚上10點還是9點過後太吵應該開立防礙安寧可開罰6000元...
其實很多法規都很怪的...
就像以前只有超速罰單.沒有所謂的公共危險罪...
現在勒..可以的話就把一堆能跟公共危險罪沾上邊的一堆行為都當公共危險罪辦...
而台灣的警察很多都是抱持著先開單在說...
要申訴還必須要我們跑的要死跟花一堆時間跟他耗也只能有機會平反而徹銷罰單而已...
而中間我們所損失的時間跟金錢勒??能討的回來嗎???
就譬如我幾年前那陣子流行車牌螺絲的娃娃我就有裝2個翅膀...
當時我停在超商前並沒有行使又沒插鑰匙在車上.只坐在上面跟朋友聊天而已...
他一過來就用硬扳的把我的翅膀扳壞變能360度旋轉向下能擋到一半的字就要開罰...
我也只能鼻子摸摸自認倒霉給他開...
後來他開了一張加裝可移動器具使車牌無法辨識的3000罰單給我...
他還在後面注明以當場糾正的字不需驗車好像對我很寬大了一樣..(還翻他的爛簿子說才1200.騙校诶)
隔天我就到監理所申訴說我並沒有行駛中或發動中而他硬性對我開罰有失公平...
而且是使用破壞式的造成我的東西損壞而來開單...
後來監理所的人有打電話跟我說明了...
一開口我真的快吐血...
他說那警察不承認所有的過程.只是正常開單舉發...
而且依情況能對我開的另1條好像12條之幾能開罰5400+驗車...
而那條的內文是未依規定位子懸掛車牌...(這個他沒說.是我當天被開單完回家查過所以知道內容)
我就把他說的那條文背給他聽.問他到底懂不懂法規.想開啥就開啥是不是阿...
後來他知道自己理虧不敢在恐嚇我就說如果我要申訴他們要往上送.可能要跑法庭...問我要不要申訴..
我說現在開的是3000.那我跑法庭的時間跟金錢損失能跟這3000比嗎???
我所知道的答案是只能徹銷我的那張紅單而已...
我當時還真想回他說我1分鐘幾十萬上下.為3000跑法院是誰要來賠償我阿.是你還是警察還是法官阿..
最後我也只能放棄往上申訴而已..
經過這次後我得到1個的結論.就算我騎全部的合規定的車子我也不可能乖乖騎過去給警察攔查了.能閃就閃..
他只需要看他心情隨便給你開張紅單(錢的多少是其次).要嘛你去申訴.能申訴成功就幫你冊銷...
也就是因為有太多這樣亂開單的爭議...所以才會造成現在著個問題被拿出來討論...
秋羽夜雪 wrote:
我比較在意「不得以排...(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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