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_Pan_A wrote:
他撞你就是對方的錯就...(恕刪)
搞不清楚狀況???
未保持行車距離不是讓你無線上綱的
iuiu5 wrote:
1.強制險的理賠需要診斷證明書,在他到醫院處理傷口完後可以馬上開還是要另外申請?
2.調解委完會是我要申請還是對方申請?
3.上調解委員會是否一定要攜帶七天後才能申請的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相片?
Peter_Pan_A wrote:
他撞你就是對方的錯
就算你未一規定打方向燈轉彎
我記的也不會被罰錢
我猜對方有傷一定會提過失傷害
問題是他錯比較大
為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去機車行修理提出收據證明
再去看心理醫生
零零種種加一加精神賠償
提個3萬以上要對方陪
這樣應該就和解了
騎車或開車要是人人都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發生車禍
那還得了
今天是你沒事
要是你比對方更嚴重哪怎麼辦?
怎麼反過來要求你賠?
好像受傷的最大都沒錯?!
錯就是錯~~~該罰就是要罰
對就是對~~~該獎就是要獎
當然你自知裡虧算有良心的
所以想個辦法跟人和解就ok
ray.turn111 wrote:
他有沒說明自己是否有錯倒不是甚麼在意的事
是自己的騎法都有問題了還尋求甚麼解決之道
不檢討自己,才是最糟糕的
那是心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