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len0625 wrote:
事發地點為1線快車道,1線慢車道(快車道地上沒有禁行機車的標示)
當時因為路邊有汽車停放,家人被迫騎在快車道外側,結果莫名其妙被左後方機車追撞
後來送行車事故鑑定
鑑定意見書上寫路權違規事項:腳踏車不得侵入快車道行駛,為肇事主因
肇事機車疏於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1.請舉證當時有車子停在外側車道,造成你的家人被迫由內側車道做超車的動作
是否有留下照片?只要能舉證的話,那台車的車主也是要負上法律責任的
2.超車時有注意後方來車??
目前所看到大部份騎腳踏車的人在切車道時通常都不會回頭看一下後方來車
大多自以為別人會讓他們,才會造成這麼多事故
3.不管你是幾線道,只要沒有標明禁行機車的話,機車就可以走內側車道..
但是腳踏車就有限制了,在多線道時不得行駛內側車道
機車是列於"汽車"之一
腳踏車則列於"慢車"
所以只要沒有禁行機車字樣的話
機車本來就可以合法地行駛在快車道上
慢車則本來就不能走快車道
除非!除非該道路上沒有慢車道
則慢車就可以行駛最右線的快車道並須靠右行駛
交通部的洗腦很成功
長期將機車跟慢車放在一起管理
讓大家都以為機車跟腳踏車的用路規則都一樣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不過我是騎機車的那方
記得當時是當兵洽公載了一箱刊物在機車前面下方,機車比較重
事情發生得很快,所以其實我撞上去前後的記憶都模糊了
後來目擊人員的說法是
我那時候為了避開靠右停的公車,所以轉到內車道
沒想到那邊有一台中年婦女騎腳踏車穿越馬路
來不及煞車就撞上去了
別問我為什麼煞不住,我也沒印象了....只能說我那時候機車載物真的比較重
雖然沒有撞得很大力拉,時數應該只有30幾吧
不過這種側撞對方當然是兩邊都摔倒在地
旁邊樂透彩卷店家很快就報警了
警察來了之後第一個什麼話都不說,先驗我酒測再說

當然是0啊
然後我驚魂未定的問:為什麼是我錯啊?
(媽的穿迷彩服的時候出這種事情真的魂都要掉了)
警:那邊是快車道
OS:啊他違規穿越馬路就沒錯嗎?
警:我們先把她載去醫院檢查有沒有腦震盪
你駕照行照身分證先給我,跟在我們後面回警局做筆錄
OS:現在是被認定是我錯就是了...
最後當然是兩邊都沒事和解
只能說,台灣警察判例真的很隨興
可能是看中年婦女可憐
(戴安全帽所以沒有腦震盪風險的我就不可憐就是了)
可能是直覺就是我機車撞腳踏車,所以是我的錯
後來有想說要調攝影機不過算了
因為自己也只有皮肉外傷
然後被旅部長官訓訓話,政戰官帶我去簽和解、輔導長帶我去道歉這樣
能安全退伍比什麼都重要

(2) 腳踏車(慢車)騎上快車道: 違規
(3) 機車行駛(未禁行機車)快車道: 沒有違規
但機車仍有注意前方路況的義務
樓主說:『當時路邊有汽車停放,不繞道行駛,難不成飛過汽車嗎?』
要想不違規,就只能等佔用慢車道的汽車開走,或是趕快打110檢舉那台汽車
腳踏車(慢車)行駛快車道就是違規,要做違規行為,就要自己多注意路況,不要發生事故
至於「機車」能不能行駛「快車道」?
機車至少可以行駛:「慢車道」,和慢車道相鄰的「快車道」
同方向至少要有兩線車道,是給機車行駛的
交通規則好好地看看,就知道了
樓主家人遇到的交通狀況,正是台灣廣大機車通勤騎士們每天遇到的困境
當機車可行駛的車道,被許多違規車輛佔用時
機車騎士往往被逼上「禁行機車」的路段,違規行駛,萬一發生事故,就要吃虧
希望樓主及您的家人,未來使用道路,除了避免自己違規,造成自己及他人不便
也能多檢舉各種違規情形,讓樓主及您家人,可以有更安全的交通環境!
arlen0625 wrote:
家人日前白天騎腳踏車被機車追撞
事發地點為1線快車道,1線慢車道(快車道地上沒有禁行機車的標示)
當時因為路邊有汽車停放,家人被迫騎在快車道外側,結果莫名其妙被左後方機車追撞...(恕刪)
鑑定結果沒有錯.
腳踏車是不行行駛快車道的.機車除了有禁行機車的標示車道不能走外,其他快車道是可以走的。
前方有障礙物,你家人可以停下來,而不是用繞過去。如果你停下來被機車撞到,那機車是十之八九是肇事主因
好吧~您可以說很多人都這樣,機車,汽車都這樣.但是出了事,這就是不對。
鑑定是鑑定你家人跟機車的責任,不是路邊的汽車.你要指責汽車造成的,那你要負舉證責任.這鑑定結果就是如此依事實鑑定,所以您的例子淺而易見.腳踏車是主因,機車是次因是沒錯的。對鑑定人員而言,您家人的案子,連寫報告.十分鐘就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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