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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文> 關於強制險的疑問?


ulcer97 wrote:
我也認為應該強制險投...(恕刪)

你的講法,原則上認同...但......

有不少人駕照最後等同只是考起來好看的,
既沒車更不開(騎),強制險與駕照掛鉤??

當然,也有些人有駕卻沒車但有在開(騎)車的,

上述兩種人要如何區分??

一項政策是絕不可能面面俱到的,要是所以事情都要因人而異,
我想...沒有一件政策能執行的下去......

再不然就是絕對多數決,很多政策也是以此下去訂定執行的。
* 一杯咖啡,一根煙 * wrote:
不過就算是隨車保 無照的人騎會出保險 ?...(恕刪)

一樣會出險,但是.....會產生理賠%數責任歸屬的問題,
明知對方無照,還出借??

就好像前幾天,員警將佩槍借給日本遊客把玩事件,
如果因此槍枝走火傷(殺)人,難道單純都只是那日本遊客的錯??
員警無責??

biaggy wrote:
但當你有10台車時
或許會有怨言


那如果是全家10個人共用一台車呢?
世界不是因你而轉的

biaggy wrote:
只有您的回覆是理性的...(恕刪)


當然 有些人會對車"惜命命" 不會借車給對方
您說你目前有汽車跟機車數輛 我相你也應該有發現 汽車跟機車的強制險保費是不同的 如果是單純的從人投保 那不同的車輛 的保費會無法有個標準 例如 營業用 個人用計程車 一般自小客 等等 都是因為不同使用性質 有不同的保費
ex
一個擁有大客車駕照的司機 他還是有可能騎自己家的機車外出的 這樣他的保費要用何種類型
對比ex
一個大學生因要搬一些家當去宿舍 使用一台小貨車 但他平常的交通工具是機車 這樣他的保費要用何種類型

也許樓主對於多輛汽車要多輛的保險會覺得多支出的 但真的照你說從人 那很多貨運公司共用一個公司的名字 但名下有數十輛的大貨車...我相信如果他跟你一樣的強制保險費 這個險種很快就會跟健保一樣了...
社會保險(強制險)是跟一般的商業保險(車體 竊盜 任意第三人等)的出發點是不同的 光一個強制險無過失責任 對車禍當事人來說 立即損害補償的精神 但是商業保險 就是要看本身的保費負擔能力了 有能力就可以多保一些

ulcer97 wrote:
我也認為應該強制險投...(恕刪)


因為強制險的被保險人是車主 原本該車輛的使用人就是車主 今天你允許他人使用你的車輛 責任上你就是有責任要善盡管理責任 順便跟您說 發生事故時 不是僅有 車輛的所有人保險加費 該使用車輛的事故當事人都會加到費用的 所以 在馬路上 大家還是多讓雙方吧~

* 一杯咖啡,一根煙 * wrote:
樓主不是說 強制險...(恕刪)


強制險會先理賠跟對方 再跟無照使用車輛的人追償
是阿
我開車時間才多久
其餘都是上班,吃飯,睡覺
為什麼要繳納麼多

購物用 wrote:
當然 有些人會對車"惜命命" 不會借車給對方
您說你目前有汽車跟機車數輛 我相你也應該有發現 汽車跟機車的強制險保費是不同的 如果是單純的從人投保 那不同的車輛 的保費會無法有個標準 例如 營業用 個人用計程車 一般自小客 等等 都是因為不同使用性質 有不同的保費
ex
一個擁有大客車駕照的司機 他還是有可能騎自己家的機車外出的 這樣他的保費要用何種類型
對比ex
一個大學生因要搬一些家當去宿舍 使用一台小貨車 但他平常的交通工具是機車 這樣他的保費要用何種類型

也許樓主對於多輛汽車要多輛的保險會覺得多支出的 但真的照你說從人 那很多貨運公司共用一個公司的名字 但名下有數十輛的大貨車...我相信如果他跟你一樣的強制保險費 這個險種很快就會跟健保一樣了...
社會保險(強制險)是跟一般的商業保險(車體 竊盜 任意第三人等)的出發點是不同的 光一個強制險無過失責任 對車禍當事人來說 立即損害補償的精神 但是商業保險 就是要看本身的保費負擔能力了 有能力就可以多保一些


討論才有進步
謝謝說明
想必您對保險頗有研究
現行制度下,想蒐集機車,想保有機車大牌,看來只能繳保護費給保險公司了

我相信任何政策或法令都有其不足之處,也有可以改善的空間
事情也不是對或錯二分法

我的想法只是個開端
真要執行,必定有很多細則需要考慮
我想到的是:
1.就算強制險從人,汽機車分開;汽車的殺傷力比機車強的多
2.營業用和自用分開計費
2/8更新
1.
對於有人質疑我的車佔位置
實在是
要當嗜好就不會丟路邊
ans:
我的私人停車空間約可停50台機車
2.
對於有人質疑我,繳不起就不要買那麼多部
ans:
繳稅給國家我願意,繳錢給保險公司(財團)我不爽(我寧願把這些錢拿來多買一些紅燈玉蘭花)
--------------------------------------------
強制險 是 公辦民營(保險局管理)的 無法營利 若當年扣除基本人事開銷 有盈餘 相對隔年的保費要調降的
--------------------------------------------
3.
1個人有10台車&10個人共用一台車
相信都是比較極端的現象
我相信現行的強制險和換行照綁一起對於大部分只是把車當交通工具的人來說,很不錯也很合理
01上的愛車人士不少,我的車友有停車空間或是念舊的,價錢合理,是見一台收一台,但有牌車就會遇到和我同樣的問題


再強調一次,我的重點在於第三人責任險是否應該從人而非從車
我想到的方法是
1.
國民必須保強制險才能持有汽機車駕照,沒有騎車或開車需求的人,直接辦理停用駕照
要使用車輛時,直接打電話到監理單位語音操作(連線保險公司)啟用駕照,保險按日計費;成本可精算,我可以接受此案的單位保費較高
------------------------
奉公守法有難度
------------------------
2.
現行方法和前項併行,供國民選擇對自己有利者,只不過既得利益者-->保險公司會抗議

我相信任何政策或法令都有其不足之處,也有可以改善的空間
事情也不是對或錯二分法

我的想法只是個開端
真要執行,必定有很多細則需要考慮
我想到的是:
1.就算強制險從人,汽機車分開;汽車的殺傷力比機車強的多
-----------------
當撞到的是行人 其實差別程度不大
-----------------
2.營業用和自用分開計費
-----------------
那很多公司的 貨車就會用老闆娘的名字投保了 只是他的牌照稅會變貴 但是 僅有一輛的強制保險費
-----------------

ulcer97 wrote:
我也認為應該強制險投保對象是人,而非車!
會出事出險,都是駕駛人的行為所致,為何車險出過險過後,下次投保保費就會變高,是駕駛人的不良行為所致。
目前汽機車是每年投保,如果是以投保對象是人,
最好是跟駕照一起掛勾,有駕照就同時投保一次保6年,同時可以開車或騎車也不用限哪一台啊,不是很好嗎。


這就是我的初衷
當然有很多細節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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