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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私下和解 請網管刪文

真的想解決
把發文的時間拿去報案是最好的
尤其車牌拍的這麼清楚
找對方上網踹共並沒有什麼意義
也還好對方沒有摔倒受傷
雖然是他撞你
但在台灣受傷都得算你跟前方那台車的

最後建議樓主還是看輕一點
一口氣積在心頭上
自己也不好受
當是抵一條大的
尤其快過年了還是讓自己開開心心的過吧
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由於傷者可能無法自行就醫,因此立法者在此便課予肇事者協助處理車禍事故之義務。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因此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
菩堤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BILLYIVERSON wrote:
肇事逃逸跟受傷不是一回事吧..

受傷應該是過失傷害..(幫我弟處理車禍時條子說的)

那就請這位條子回去多念幾年書再來說嘴吧~
條子=\=律師,檢察官,法官,
法律常識零分還喜歡賣弄的條子真的是比比皆是。

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的確是要致人死傷,跟過失傷害是兩回事,
只要讓人受傷不管你有沒有跑掉都有可能因過失傷害被告。

zming0817 wrote:
樓上正解,肇事逃逸跟有沒有人受傷不同唷,只是有人受傷會被判比較重而已,肇逃只要是發生碰撞事故,雙方未同意和解離開就是囉,

並不是,肇事逃逸就是跟有沒有人死傷有關
說明如上,別再相信不實的謠言了~~~

只有車損無人死傷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
車損你連告毀損都很難,告民事還比較快...

樓主的資訊能力好強,
可以把影片剪輯的這麼漂亮,
加上照片、地圖等等。

處理員警應該很方便,
但告不告得成我挺好奇的,
畢竟看不到撞擊的樣子。

樓主的車傷得如何?
現場直接報警不就好了嘛

來PO網幹嘛

聽到後面我笑超久的............對不起離題了
說不定還沒駕照咧....
lhh123 wrote:
事發在2012/01...(恕刪)
你今天睡哪

肇事逃逸唷!!!!我有行車紀錄器!!

好有梗XD
報案
至少也停下來說個對不起
既然連這都做不到...那到警局喝咖啡好了
現在是非不分的人還真多
好多鮮明的藍

Hehelium wrote:
那就請這位條子回去多...(恕刪)

沒錯

刑事上毀損只有限定在明知的故意行為

而一般車禍都被解釋成過失行為,因為大多是"不小心"

所以除非你能舉證對方是故意要來撞你的車

不然毀損罪一般都不會被用在車禍事故裡



Where the streets have no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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