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在環保署網頁留言:
案件主旨:機車排放標準
案件內容:如網頁:http://mobile.epa.gov.tw/motorbike_1.aspx
機車排放標準內,並無CO2排放量規定,但檢驗時,檢驗站表示若CO2太低將無法通過.
請問是有另有標準?
主辦單位:空保處-第三科移動污染源管制
回復日期:2012/02/07
處理情形:
台端來函敬悉,本署回復如下:依理論汽油正空燃比應為14.7,則CO+CO2理論值應為15.4%,但由於機車多裝設有觸媒轉化器與二次空氣系統,可提供額外空氣到排氣管內,供觸媒轉化器使用,影響後端排氣之CO+CO2量測值。本署當初訂定機車CO+CO2大於6%允收基準,主要是希望能夠防止機車排氣檢驗站檢驗人員操作不當或是排氣管漏氣,同時排除燃燒不良情形,故本署對於提升CO+CO2允收基準時,係考量新的允收基準是否仍可達到防止不當檢驗問題,而不會有因機車本身設計或車況而有無法完成檢驗之問題。透過實際檢驗數據統計及新車型審驗結果,考量影響族群範圍,且本署發現查獲不肖機車排氣檢驗站執行檢驗時,因礙於車主可能不願意更換排氣管,遂以加催油門方式檢驗,使CO+CO2能符合大於6%允收基準,因此考量引擎燃燒理論值,認為機車CO+CO2大於6%允收基準過低,應調整至8%較為合理,故本署99年11月11日修正公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附錄3、壹、三、(三)、4、(1)規定,CO+CO2必須大於8%,作為有效檢驗數值之允收基準。您若仍有其他環保問題,請來電本署(02-2371-2121轉6302或6318),俾利本署協助。承關心環保,不勝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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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舞而降臨的...白青之王者....
紅色沙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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