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jo020877 wrote:
不可以,公園是用雙腳去踏青的地方,不是拿來練車的,我比較好奇的是,在不合法的場地練車,之後在去跑賽道,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去賽道練車。這樣比較說得過去。而且一般民眾也不會將賽車誤認為飆車。
第一點,人家都說是公園~停車場~的空地了~ ~
不是給人踏青的.....既然沒車停,為何不能多多利用?
台灣賽車何時合法過?光賽道的使用權就有爭議了吧!
而在空地練車又如何違法?
不是什麼運動,都要扣個公共危險罪上去吧!
再者,騎車是跟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為何一定要進賽道,才能練習?
又不是每個人都想賽車...但卻有很多人想把騎車學好!
~賽車~跟~飆車~本來就是兩回事
而跟~騎車~又是完全牛馬不相干!
很多技巧,只要車子會動,就能做出來!
並且在空曠的地方,並不會有危害他人生命之虞!
倒是學好後,在危險叢叢的台灣道路上,卻能增添不知道多少活命的機會!
別把什麼東西都跟犯罪畫上等號!
這就跟玩跑酷,被說練習犯罪&搶劫
打個撞球,被說成是不良少年
跳個街舞,被說是影響市容
練習武術,被說成是要惹是生非!
...............
說真的
要禁,也是該禁一些連直線,都騎不直的人
要罵,也是該罵一些連東切西切,速度忽快忽慢的人!
要抓,請去抓連在連在市區,都能無視交通規則&大眾安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