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 Cheng wrote:小弟一直在這裡潛水 ...(恕刪) 個人認為2個都有錯只是比例大小而已因為板大不算是直行車建議去驗傷並把資料都保存好另外此案不可能變成肇事逃逸因為有互留電話還有民法是2年刑法是6個月看了之前留言,快要昏倒~~~~~~
Max Cheng wrote:謝謝各位前輩的意見 ...(恕刪) 樓主侵犯了對方路權..!這樣的騎承習慣千萬要改..!雖說可能對方有超速行駛..!但是你就像各幽靈一樣慢慢的飄出來..!是很討人厭的不定時炸彈..!尤其你又騎很慢..!別說是機車啦..!就算是四輪的都不該用這樣的方式駕駛..!會害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