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少年無照騎車載著少女兩人因未戴安全帽,並且少年有偷車紀錄被巡邏員警認出於是上前要他停車受檢,但是少年卻加速逃逸,追了6Km結果少年撞到路邊車輛,導致少年重傷少女重度昏迷",這新聞一出來,台灣可憐的新聞媒體先自己下了個標題"疑似執法過當"、"員警搶業績"等...與事實不符的字眼,這件事徹頭徹尾都沒執法過當,我認為很合理,你知道嗎...這種情況下那位少年是要被判刑的,刑責是"過失重傷罪"如果少女不幸死亡,少年是要被叛"過失致死罪"的...罪魁禍首就是那少年,但是可憐的台灣新聞卻扭曲事實想把事件的發生怪在基層員警身上,這樣以後誰還想認真執法? 美國警匪追逐的影片在影音網站上隨處可見,那些逃亡的人就算撞死了也沒警察的事,但台灣卻要警察負責...台灣的法律也太可笑了吧...不...是台灣的法官太可笑了,之前看過很多因為自己違規導致車禍死亡,守規矩的人卻要因為他的違規而吃上"過失致死罪",這合理嗎?
聖痕L wrote:我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恕刪) 台灣是不怕被笑的~反正國際觀這樣差的素質公務員,只會領人民納稅的薪水,有錢拿就好~也不用硬不硬起來的字眼,何不控告這肇事人(管他幾歲)公共危險罪!現在裝可憐,在路上狂飆不是很爽很趴很囂張嗎?怎現在變俗辣了,哭3小呢?要的是國賠吧,地方民意代表又可演戲了.....
6年級生還在年輕時那時的警察抓飆車族比日本還狠半夜在疏洪道遇到騎改裝車的霹靂小組只要你敢逃就追過去鐵棍就直接打了路邊臨檢不停敢闖也是直接打下來日本警察只有追你那時台灣警察騎在你旁邊還會拿鐵棒插在你輪框裡讓你雷田(搞得像日本飆車族)只是現在....注重人權嘛!!恐龍法官及恐龍父母一堆所以台灣警察就..........茂吉! wrote:http://www...(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