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il777 wrote:如果是我,我應該一腳就往汽車上踹...你弄倒我車,我踹一腳回來,大家互相...(恕刪) 1.刑法第12條第2項,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2.刑法354條的毀損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3.刑法第354條,只罰故意行為,不罰過失行為。4.所以別人不小心碰到你車,頂多是民事責任而已,不會有刑事問題。(沒有肇逃前提下)5.但,如果你要用故意的回敬行為,不但有民事問題,還非常有可能有刑事問題,千萬不可衝動行事!!
ssminglin wrote:小心錢沒拿到,反而吃上恐嚇罪 沒錯,完全同意現在的人非常喜歡說什麼「如果是我,我早就...」(後面接一堆很屌很神氣的行為舉止)結果犯了法之後,再很俗辣的說不知道這是犯法的,或是,根本逃之夭夭,嘴巴說說而已
這種情況要先看附近有沒有監視器,如果有又可以調出錄影畫面是最好。然後去報案,並提出人證以及物證。也許警察處理時程會花上一段時間,但至少你的車並不致於拿不到賠償。而且還有一點,如果你的機車本身就違停,那這樣子除了要不到賠償也有可能會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