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不管機車是誰的(你的...(恕刪)
你的論點也是錯!!
機車行的車..只要是待售的車子 不管有沒有車牌
都不可以違法佔用...
警察可以開單告發..
新聞 有報...
自己去爬新聞...
不要誤導人家
5800愛用者 wrote:
小弟公司附近機車車位...(恕刪)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警察憑哪一條法條開單...(恕刪)
被含打南含 wrote:
不要老是在那裡嘴炮 雖然那些煤體報導資質有問題
但是對公務人員 多多少少會有點點壓力效應
這本來就是違規佔用....
重點是停的車是"營業用車" 好嗎???
被含打南含 wrote:
以下轉貼 葡萄不一樣 大大的回文 讓你看一下好了
此文是高雄市市政信箱
98.06.11
建國路上之機車行占用機車停車格作為販售機車之停車場,且晚上用帆布蓋在前述停在機車停車格之機車上,是否合法?請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