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gsheng_us2001 wrote:1.對方無故意2.毀...(恕刪) 受教了。以下是 夏彌 大發表過的。刑法毀損罪是不能用的(未達不能使用程度)何況大大要的事損害賠償,去打刑事訴訟沒必要請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去請求損害賠償。具體請求流程:1.請先去郵寄存證信函表明請求事實、數額(附證明書尤佳)、一定期限、表明若期限內不予理會將逕行起訴(一般人看到存證信函就會出面處理)2.若期限屆至未處理,請向(1)被告住所地(2)侵權行為地(即損害發生第)之地方法院起訴,請求賠償價額在十萬元以下則為小額訴訟程序。3.起訴狀這種小案件不必去請律師寫,自己寫(1)當事人(2)訴訟標的(3)訴之聲明當事人就原告與被告,原告寫你 被告寫他訴訟標的就直接寫民法第184條第1項法條內容請求他損害賠償XX萬元。訴之聲明就寫事實經過時間地點請附賠償額證明以附件形式請切記妳提起的是「給付之訴」,一般辦事員會問一下。這種小案件程序上只會以一次言詞辯論原則,所以很快就判決了(慣例上開完言詞辯論庭差不多一個月內就判決了),所以準備程序的時候都多多丟一些對你有利的事實(錄影證據、法條、賠償證明),切記一開始就把所有資料全提出。4.開庭勝訴機會大,但賠償額有機會會被法官酌減,要看你提出的證明夠不夠力。拿著勝訴判決或一部勝訴判決去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請求對被告強制執行。--------------------------------------------------------------------------------
以前的我,他態度這麼差,我肯定砸他車,現在的我,算了,他肯認錯就行了,意思賠一下就算了,1000,500的都行,反正只是刮傷,但態度不好,我肯定弄到他說對不起為止,要的不是什麼,就是要他承認他錯了,但還是一樣,賠個意思意思就算了,不然就是認錯,然後就真的算了,大家當交個朋友,反正又是同家公司上班,天天都會遇到,不然還能怎樣呢?不知你的主管是否會幫你說話咧>?
(因為我車是停拉起來的 不知道怎說 不是斜一邊那種) 通常叫立中柱(駐)樓主應該是剛剛擁有一台寶貝摩托車的年輕人吧..真的是要經歷過那個年少輕狂, 才會體會你的心情..以前20歲第一次買車(SV-MAX), 也是只要一傷到小面積是三彩+補漆筆, 大面積就換殼..光換殼就不知道飛了幾張小朋友..但年紀長了, 車也老了, 久了就不管他了..後來到脫手前, 殼雖然不到慘不忍睹, 但也是傷痕累累, 飽經風霜..年初換了GTR-AERO..老實說以前那種感覺又回來了一點..說到樓主這次的事件, 其實雙方歧見就是在價值觀的不對等..她和她朋友們, 不會知道車子對你的價值..只覺得不過傷到殼要討6000真的很貴..(其實真的也很貴..Orz)會懷疑你好像聯合車行要坑她..然後可能她自己找車行也是得到一樣報價才避開你?但是對你而言, 你不過只是希望恢復車子原狀而已..所以我個人覺得, 這樣搞下去對你沒好處, 報警老實說也不會理你..我想你的車殼應該也沒傷到有破損吧?建議或許能以折衷方式來處理, 比方烤漆..烤漆若整車烤單色, 價格大概只要一半..還有, 不要抱著她應該來找你的心請來處理..不然她一輩子不找你, 你就不討了?主動出擊, 爭取屬於你的公道吧..
Melon4150 wrote:不知道有些是沒看完內...(恕刪) 對方有說不賠嗎?現在是被撞那方再亂陣腳.想談賠的問題又受不了言論批評.也有可能害怕某些問題.有可能對方帶來的朋友洽龍洽虎.要不然這問題不是很好解決嗎找他拿錢寫和解書.還是被撞者多報開銷
有時候是溝通不良的問題一開口就是指責對方錯要討6000人家就不會賭爛還會想理你嗎換作是我也是覺得你在a錢而且是a很大否則停個機車不小心刮到不就賠不完今天腳色互換人家這樣對你你還會想鳥他嗎?你還會乖乖想賠他錢?留個台階給對方下吧不要自己就像被害者要人家給你公道是應該的意氣用事就你的標題機車倒了不是你的錯是錯在你意氣用事跟人的溝通不良導致人家賭爛不想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