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開罰但是前提是全台統一開罰 不知道你知道南部連安全帽都不用戴嗎??紅綠燈是參考用的 不要北部人拼命繳罰單 南部人拼命違規都不會被罰那我就覺得很不公平neolin wrote:國庫沒收入,警察沒事幹.保險沒業績也很無聊
sendoffy wrote:會在這說要兩段式左轉...(恕刪) 這規定根本就是寫好玩的,告訴大家我不是沒有規定。前面寫的很詳細,好像規劃的很好,但是卻給了地方交通管理單位很大自主權,大到可以不用照規定來做。
takayose wrote:但是上下班途中其實因為車流量大交警都不太會攔下來開單但我有看過交警現場用數位相機拍照錄影的,不知道這樣也可以開單嗎? 大多數路口指揮交通的是「義交、替代役」根本沒權力、也不會攔車開單有些路口指揮的交通是「警察」通常不會開單(當時的任務是疏導交通,不是舉發違規)但是有時候會有2~3組人馬在同一個路口的,各自勤務不同疏導的只管疏導、舉發違規只管舉發違規龍岡路跟中北路路口(地下道口)下班時間就常常同時有好幾個警察一個在路中央指揮疏導、其他在全家便利店旁邊拿數位相機拍違規
orea2007 wrote:這規定根本就是寫好玩的,告訴大家我不是沒有規定。前面寫的很詳細,好像規劃的很好,但是卻給了地方交通管理單位很大自主權,大到可以不用照規定來做。 交通部的宣導文中有提到地方政府有自治權嗎?其實完全沒提到!目前看到的是桃園縣交通局自我感覺良好,認為交通部有給它這個權利,讓它限縮機車的路權只剩下一線道道。而我們交通部又如廢物一般,管不動下面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