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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車禍可以申請啥理賠?


若對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真的為了避免麻煩~都交給保險公司
發生事情很不順~接下來上法院更是冗長~所以有產險的理賠會處理~

一般事故發生後~請警察到現場拍照~如果有東西受損的話
要請警察先生拍拍進去~並回警局做筆錄~

一般如果只是人受傷~那受傷的人可以直接去找保險公司請領~
因為我們會拿到事故聯單~所以有對方的資料~我們自己請也比較快~

如果財產損失~比方說機車汽車以及大大說的NB~都要靠舉證~
不然前幾位大大說的路口監視器也很好用~在這個講求證據的時代沒有舉證
代表請領不到~理賠員就算再好心也沒法子~
財產損失的部分~就要請對方公司的理賠員辦理~
第三責任險險~
可以理賠意外受傷~死亡殘廢~財產損失~

一般財產損失~如薪資損失~請假扣錢?
如果是開店~那也有平時營業額可以佐證~
交通費損失~坐計程車往返醫院?也可以開收據~
精神損失~

都是要單據~醫療收據可以給副本~把醫療正本留來請公司團險或壽險的~然後看情況請幾分診斷書~
請家人看護~也可以請領~也是要準備單據~請家人寫~收據~在書局都有賣~
一般申請~除了填寫申請書以外~還要準備兩方的行照駕照影印本~事故聯單影印本~便章~存摺影本~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也可以附上資料~
一般會先釐清責任問題~再談理賠~責任問題解決辦法~就是去申請鑑定~但是要三千元~
如果您不想要出錢~就等事故(作完筆錄)後三十天~去警察局申請初步判定~大概就可以了結責任歸屬~
責任釐清~也就知道~誰要賠給誰多少錢~
若是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也可以請領勞保(以勞保身分就診~有一些優惠~~~略~~)
希望能幫到你~





這種東西要保險公司賠我看是很難.
直接找車主跟他說保險公司不賠的話你就要告他過失傷害.
叫他自己去找保險公司談.

大多數的人都以為車子有保險..出了車禍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沒事了.
但那只限於對方沒受傷的情形下才成立.
保險公司可不會幫他打過失傷害的官司.
我想保險公司應該也有跟他說過這點..他大概是在賭你不會告他.
先去嚇嚇他再看後續怎麼處理吧.
理論上,車禍中所產生的財產損失,是可以理賠的。

但是:若為和解的方式,通常都必需預先包括在內,請注意。

另外:肇事責任若有部份是樓主,依比例共同分攤(有時還要計算折舊)。

所以:能和解還是儘量走和解,走法院不見得會較好(尤其是樓主也有肇責時),
一些網友建議走法院,通常這些網友實務上是沒走過的,請自行斟酌。


註:先不要去理對方有無誠意問題,若對方保有足額保險,好好清算清楚,
建議在調解時提出您所主張的合理損害賠償(人、財損),這樣對您比較有利。

補充:上面有網友提到保險公司不會代打過失傷害官司,的確是這樣,但也有例外(小弟的就是例外)。
一般發生事故,現在多虧一些吃銅吃鐵的『傷者』以刑逼民,導致只要有保險為求自保,
都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有時是會讓另一方覺得不受尊重,產生誤會。

但換個角度來說,目前台灣還是無路權的觀念,大都以大車錯,傷者為重等為考量方向,
所以在此借此版面呼籲:保險務必投保足額(例:丙式、相關任意險等,這沒多少錢,但保你安心)

小弟曾打車禍官司長達一年多的經驗跟您分享。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建議樓主上法院,以後就會好好愛惜筆電了。

aceacen wrote:
你有保險嗎?叫你的保...(恕刪)


真的假的,會替人出庭,跟我說哪家,太棒了~
羽楓飄淚 wrote:
小弟前些日子發生車禍...(恕刪)


先丟給對方一張過失傷害的存證信函~以刑逼民~不管保險公司跟你說什麼~不賠就告~

對方如果不被判拘役30天外加一條前科~這條過失傷害通常都能拿個八萬收場~

(對方有過失又你有受傷~100%成立)

當然~如果你嫌麻煩不想玩~那就任對方擺佈吧~

hs90110kimo wrote:
真的假的,會替人出庭...(恕刪)


我可能沒有講清楚,真是抱歉 ~

保險公司並不是幫我出過失傷害的庭,但是他們每次都到,而且都在後面幫忙要怎麼處理,
多次主動向對方提出和解需求,也幫忙回答法官的問話,最後小弟雖被法官強了一筆費用,
但最後也是由保險公司補回我這邊。(律師是我自己的,所以不包括在求償內)

想要瞭解的,可以找看我之前的車禍分享文,但很多頁,很雜 ....

最後說一下:該案件我無肇責,而且鑑定兩次,但是仍被法官強下去,還好有好保險公司協助(富邦)。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jrfrog wrote:
丟給對方一張過失傷害...(恕刪)


樓主真正的肇責我們都不清楚,冒然建議此方式處理,通常都不太好快速且完美的解決 ~
(不是每間保險公司或其理賠專員,都會如此在意被保險人的『刑事』,請注意)

小弟自從經過以刑逼民的階段後,通常都是這樣建議朋友:
對方若有打算以刑事來處理,直接請律師打回去,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也可以爭取更多談判空間。

而且實際走過一回後,跟平時公務走民庭是差不多的,刑事並沒表較有用。
(除非對方為公務人員或有意成為公務人員等,但記得~ 這樣所產生的惡習,有一天搞不好會回到身上)

請樓主自己多努力,加油!(工作忙碌,若無必要,不再回應此文)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申請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的理貼請先分開來申請.
第一若是你有醫院的診斷証明書証明一個月無法行動要人照顧時,可以申請30天的看護費,最高一天1200元,最多360000元整,不需要保險公司的認同說你需不需要看護,只是醫院的診斷証明書上,有註明需要人員照顧,就可以申請.
去醫院的車資(計程車費)可以補照,最多可請到20000元整,但是要請車行開收據.
二年內因這個車禍發生的醫療費用皆可用申請強製責任險的賠償.

1+2+3+一些其它最多理賠到20萬元整,

強制責任險你只要準備好資料,就可以自己拿給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理,不需要和解就可以獲的理賠,不會因沒有合解無法理到理賠金.(我親自辦過,也是送到國泰,本來對方不想先付,但是你送去後保險公司會簽收,給你一張單據,在15天之內就要理賠下來,這是法律規定的,若對方沒支付,你就按照警方開的單據上的電話,打過去申訴,對方訧會馬上動作.

申請強制責任險是不用先合解的.在申請第一次強制險理賠,後面的醫療單據還是可以收集,在車禍發生二年內都可以再多次的申請後續的理賠.

第三責任險是有財損其強制險不足時,保險公司來賠償,這個錢都是保險公司來支出,所以保險公司都會用很嚴緊的態度來審理.只要錯不在你,你提出來合理的賠償金額,都滿容易下來,第三責任的理賠真的要跟保險公司溝通,但強制責任險只要你能提出單據,保險公司是不會說"不"的.

以上是我最近的心的.

羽楓飄淚 wrote:
小弟前些日子發生車禍...(恕刪)


警方也說對方錯的比較大...並不是說全是對方錯....
目前看來似乎是用和解方式處理....
上法院....你未必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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