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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機車」當停車路霸,該如何治他?

大家不要講一些情緒話拉

以合理合法的手段來分析這三張照片



1.沒畫紅線 不是人家門口 所以不管是誰 停什麼種的車 都是合法 樓主絕對無權強制干涉

2.無牌車可請環保署來貼黃單 沒人遷走就會在兩星期內強制回收

3.另外兩台有牌車 可上監理所網站查詢是否有繳稅 若超過期限未繳稅 則車牌會被註銷 之後可請環保署依第二點強制執行回收 如果該車主不同意 他就必須補繳牌稅與罰款 (想必是一大筆錢)

4.另兩台車若有牌 請向環保署申訴無貼強制險貼紙 每台可處六千元外加滯納金 初估一台要9千多

5.你有權把車子移走 然後自己停 前提是不妨害通行 且不怕車被砸

6.如果無法擺平 請將第三張照片直接拿到警察局交通隊 申請路口十公尺增設紅線 (路口十公尺本來就不能停車 這是有法律的喔) 這樣一來 那三台機車便無用處 如果還繼續放著 可拍加註日期的照片向警局檢舉並會同警員開單告發 然後若發現是無稅車 此步驟請參閱第二點



最後一張照片看得出來那是路口,我勸你還是不要停在那裡
看那些機車就覺得很危險,如果有車輛轉出/入路口很容易被撞到的
那個地方只要你檢舉的話一定會拖,不管是機車或汽車,尤其是汽車。
樓主可以依照lsrchen兄所寫的去作喔,但以能保護自己為前題就是了,

畢竟暗箭難防,跟這類人鬥通常都是贏得了正義也賺飽了悶氣.........
呵呵!大家説的路霸好像就在說我(反省中),我的車停在家門前,偶爾我開走後會將家中的一台

機車移到我停車的位置,但是並不會將車頭鎖上,所以真的很想停的人還是能停,只要把機車

移開就可,我也不會故意在人家車上做記號,自己的車就只好停遠一點。其實我雖然是小路霸

但是我是光明正大的,像我家對面的鄰居,不給人家停也不會擺路障、機車或花盆,若是有不知

道的人停了,可能引擎慨蓋上會有大石頭或是不明的垃圾,如果真不給人停就明說,來陰的真的

會讓人更不爽。雖然自己也是小路霸,但是我也只求家門前停車的第一優先權,雖然偶爾會

擺台機車,但也不會都不給人停。在台灣這麼地小人綢的地方,為了大家停車的方便,每個人

都應該多點智慧跟包容心,人家給了我們方便,偶爾也要給人方便。
weitechiu wrote:
呵呵!大家&#355...(恕刪)


最好還是不要擺機車佔位置吧

講得好像是應該的勒

要不得!!要不得!!


我家隔壁有這種路霸,晚上把它撐起來不准別人停,機車也不能停.白天折疊收向牆邊停自己家的貨車.已經檢舉拆除過一次,沒多久又裝回去.
謝謝大家的回應與建議..

我是覺得馬路上停車,如果是可以停車的地方,那麼是大家都可以有權力停車的。
原本那個人把車子停在哪裡,本來我也沒意見,如果想用一些小技巧佔個位置,因為找停車位困難這一點我能瞭解。

但是為了放置他的「活動路霸」又必須多佔用三個機車停車的空位,這一點我就有意見了。

如果那三台機車平時停放在他家裡頭,需要佔位子的時候才故意遷出來,或許我的反應不會這麼大,但是那三台機車沒有幫他佔位子的時候,是停在我們一般停機車的地方,常常晚一點回家要找停車的地方都很困難,這是大家共同的經驗,原本想說忍耐一下就過去了,我需要的只是一個小小的機車停車位,但是這樣佔用空間,會不會比在馬路上架個「車庫」的路霸還過份呢?因為他比別人還要多佔用了3個機車停車位置,使原本就已經很難停車的地方更加難找到小車位。

我也不會做違法的事情,一直相信我們這是個法治的國家。

謝謝大家的建議,我會用合法合情的方式處理,有後續的情況我會再上來回報。
看到這篇 我也有點不好意思,去年我也是這樣子在我家樓下牽兩台腳踏車佔位置,
也是跟樓上的大大一樣,腳踏車沒有鎖想停的人還是可以停,
當然回到家看到人家停了就只好摸摸鼻子自己到別的地方找位置停,
我從來沒想過要對停在那邊的車子做什麼,
只是過了一陣子發現,這台車子居然是隔了好幾條巷子的人停的,他有兩台車交換停,
老實說我也只是希望至少是住在同棟的人有第一順位可以停車,
我不知道這種想法是不是不好,我是覺得明槍易躲暗箭難防,
伸張正義的同時可能也代表那個位置自己也別想停了,
後來我買了新車,也就自己去遠一點的地方租車位了,說真的要是可以選擇
我絕對不會想要用佔位置的方式來停車,我想大部分的人也是這麼想的
其實在台北市的巷子內,尤其是3層樓透天建築,因為多是同一戶家庭居住,所以變得理所當然在他家門口就是這住戶的停車位了
幾乎所有小巷子內的狀況都如此,一般鄰居都會遵守這個習慣吧,盡量不停在非自己家門前
我家也是如此,一樓當成停車場,並在鐵捲門上噴"車庫",我想9成以上的公寓都如此,見怪不怪了,誰叫台北市停車位置太少了,要是你一樓前面不用路障或是停台自己車,一但被陌生人停了一整天,那屋內車子要出去就很麻煩,因為有的車主都不留電話
版主照片上判斷該位置應該屬於公共空間,因為那兒似乎沒有位在住家門前,所以理論誰都可停,停多久也沒法管,只能看誰臉皮厚了...
簡單來說會有這麼多爭議就是~ 地不夠大、車子太多。

從減少車開始~

1.自用車登記同一戶籍地址,第二台車牌照稅加倍。
2.購車須出示合法停車位使用權、方可購車。
3.限制北縣通往北市車輛,奇數日僅供奇數尾車牌進城、偶數日僅供偶數尾車牌進城。
4.將加倍所得與發放停車許可所得成立專款,用於補助大眾交通系統與改善交通建設。

不知道立委敢不敢這樣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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