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理合法的手段來分析這三張照片
1.沒畫紅線 不是人家門口 所以不管是誰 停什麼種的車 都是合法 樓主絕對無權強制干涉
2.無牌車可請環保署來貼黃單 沒人遷走就會在兩星期內強制回收
3.另外兩台有牌車 可上監理所網站查詢是否有繳稅 若超過期限未繳稅 則車牌會被註銷 之後可請環保署依第二點強制執行回收 如果該車主不同意 他就必須補繳牌稅與罰款 (想必是一大筆錢)
4.另兩台車若有牌 請向環保署申訴無貼強制險貼紙 每台可處六千元外加滯納金 初估一台要9千多
5.你有權把車子移走 然後自己停 前提是不妨害通行 且不怕車被砸
6.如果無法擺平 請將第三張照片直接拿到警察局交通隊 申請路口十公尺增設紅線 (路口十公尺本來就不能停車 這是有法律的喔) 這樣一來 那三台機車便無用處 如果還繼續放著 可拍加註日期的照片向警局檢舉並會同警員開單告發 然後若發現是無稅車 此步驟請參閱第二點
機車移到我停車的位置,但是並不會將車頭鎖上,所以真的很想停的人還是能停,只要把機車
移開就可,我也不會故意在人家車上做記號,自己的車就只好停遠一點。其實我雖然是小路霸
但是我是光明正大的,像我家對面的鄰居,不給人家停也不會擺路障、機車或花盆,若是有不知
道的人停了,可能引擎慨蓋上會有大石頭或是不明的垃圾,如果真不給人停就明說,來陰的真的
會讓人更不爽。雖然自己也是小路霸,但是我也只求家門前停車的第一優先權,雖然偶爾會
擺台機車,但也不會都不給人停。在台灣這麼地小人綢的地方,為了大家停車的方便,每個人
都應該多點智慧跟包容心,人家給了我們方便,偶爾也要給人方便。
我是覺得馬路上停車,如果是可以停車的地方,那麼是大家都可以有權力停車的。
原本那個人把車子停在哪裡,本來我也沒意見,如果想用一些小技巧佔個位置,因為找停車位困難這一點我能瞭解。
但是為了放置他的「活動路霸」又必須多佔用三個機車停車的空位,這一點我就有意見了。
如果那三台機車平時停放在他家裡頭,需要佔位子的時候才故意遷出來,或許我的反應不會這麼大,但是那三台機車沒有幫他佔位子的時候,是停在我們一般停機車的地方,常常晚一點回家要找停車的地方都很困難,這是大家共同的經驗,原本想說忍耐一下就過去了,我需要的只是一個小小的機車停車位,但是這樣佔用空間,會不會比在馬路上架個「車庫」的路霸還過份呢?因為他比別人還要多佔用了3個機車停車位置,使原本就已經很難停車的地方更加難找到小車位。
我也不會做違法的事情,一直相信我們這是個法治的國家。
謝謝大家的建議,我會用合法合情的方式處理,有後續的情況我會再上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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