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東西感覺有點危險,而且好像有違反交通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8 條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9 條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二、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懸掛危險標識。
chichi1166 wrote:有點脫褲子放屁的感覺...(恕刪) 前面就說過了這是車上已經裝了箱子後,再多裝出的空間唷! 跟箱子不衝突~~~概念應該像某款BMW重機,後廂+左右箱共三個空間的設計~~ayu~ wrote:可是這樣要怎麼鑽車?...(恕刪) 長途旅行的時候應該不會想著鑽車吧 旅遊結束回到市區以後就收起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