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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616-HLG~~連下來看都沒有就跑了0 0

kaojacky wrote:
??沒駕照??...(恕刪)


喔喔 如果真的沒駕照...

不是說騎的慢就代表安全

中興橋機車道有夠小條

慢慢騎可是歪歪扭扭甚至騎在中間反而更危險

大家沒發現會出車禍幾乎都是超車釀的禍嗎
就算 開版的媽媽 沒駕照.......對方就可以撞了人..就跑??

肇事逃逸 過失傷害 是事實.....這點是無法改變的!!

去報警吧~沒駕照 根本就不是問題~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kk6066 wrote:
肇事逃逸 過失傷害 是事實.....這點是無法改變的!!

去報警吧~沒駕照 根本就不是問題~

報案時,記得主動跟警察領一張無照駕駛的罰單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kk6066 wrote:
就算 開版的媽媽 沒...(恕刪)



可能想說如果無照的話 吃的罰單比修車和醫藥費多吧


sendoffy wrote:
開車、騎車上路,最怕...(恕刪)


人工皮小弟以前雷殘也常用...不過復原應該沒有比較快...
只是貼人工皮傷口好的比較好看...
另外..當有組織液在人工皮裡面的時候..會讓人有總好的錯覺..比較不會痛..
當然每天更換撕下來沒流組織液的部分都很爽...
richard751213 wrote:
人工皮小弟以前雷殘也常用...不過復原應該沒有比較快...
只是貼人工皮傷口好的比較好看...

何只好看,包覆的好的話,根本看不出受過傷
richard751213 wrote:
另外..當有組織液在人工皮裡面的時候..會讓人有總好的錯覺..比較不會痛..

當然每天更換撕下來沒流組織液的部分都很爽...

組織液沒有滿到整張人工皮的話,只要拿紙巾適度擦拭流出來的組織液,不用撕下來換掉啊!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ky731017 wrote:
2010/11/5 ...(恕刪)



當下沒有報警,現在再去追查證據力也很薄弱,證物和證人和現場都破壞光,找到人又能怎樣?


如果只是小擦撞,
無照駕駛就摸摸鼻子算了(不過小50只要筆試而已,為什麼不考呢?)


但這樣受傷嚴重的車禍加上肇事逃逸,
依照經驗估計,求償金額沒有三萬也有五萬(包含不能工作的損失等)


扣掉六千元罰單也划算啦!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espn8250 wrote:
可能想說如果無照的話...(恕刪)


sendoffy wrote:
報案時,記得主動跟警...(恕刪)



所以 撞死沒駕照的.....不用負責任~

這真的是 肇事逃逸的 好的理由......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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