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jacky wrote:??沒駕照??...(恕刪) 喔喔 如果真的沒駕照...不是說騎的慢就代表安全中興橋機車道有夠小條慢慢騎可是歪歪扭扭甚至騎在中間反而更危險大家沒發現會出車禍幾乎都是超車釀的禍嗎
kk6066 wrote:肇事逃逸 過失傷害 是事實.....這點是無法改變的!!去報警吧~沒駕照 根本就不是問題~ 報案時,記得主動跟警察領一張無照駕駛的罰單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sendoffy wrote:開車、騎車上路,最怕...(恕刪) 人工皮小弟以前雷殘也常用...不過復原應該沒有比較快...只是貼人工皮傷口好的比較好看...另外..當有組織液在人工皮裡面的時候..會讓人有總好的錯覺..比較不會痛..當然每天更換撕下來沒流組織液的部分都很爽...
richard751213 wrote:人工皮小弟以前雷殘也常用...不過復原應該沒有比較快...只是貼人工皮傷口好的比較好看... 何只好看,包覆的好的話,根本看不出受過傷richard751213 wrote:另外..當有組織液在人工皮裡面的時候..會讓人有總好的錯覺..比較不會痛..當然每天更換撕下來沒流組織液的部分都很爽... 組織液沒有滿到整張人工皮的話,只要拿紙巾適度擦拭流出來的組織液,不用撕下來換掉啊!
sky731017 wrote:2010/11/5 ...(恕刪) 當下沒有報警,現在再去追查證據力也很薄弱,證物和證人和現場都破壞光,找到人又能怎樣?如果只是小擦撞,無照駕駛就摸摸鼻子算了(不過小50只要筆試而已,為什麼不考呢?)但這樣受傷嚴重的車禍加上肇事逃逸,依照經驗估計,求償金額沒有三萬也有五萬(包含不能工作的損失等)扣掉六千元罰單也划算啦!
espn8250 wrote:可能想說如果無照的話...(恕刪) sendoffy wrote:報案時,記得主動跟警...(恕刪) 所以 撞死沒駕照的.....不用負責任~這真的是 肇事逃逸的 好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