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以手繪圖及說明來判斷
未必客觀
對方事發至今不聞不問
可否由你主動連絡?
若仍充耳不聞 或拒接接話
納對方應視無解決誠意
可以考慮刑事提告
惟如對方也有傷勢
逕行提告幫助不大
可能變成互告傷害的局面
若僅你老婆受傷
就直接提告逼他出面
或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
或向法院申請民事和解
調解或和解
必定是以實際損失為先
車損
醫藥費
無法工作減少收入之證明
精神損失及其他無證明之無形損失當然也可以提出
不過舉證責任就在你們
而且要看對方接不接受
對方有保險的話
這部份就好談
建議先提過失傷害告訴
雖有遭對方互告傷害之風險
但是看來你老婆受傷較重
驗傷單及筆錄
對方被起訴機率高
再提附帶民事訴訟
就免繳裁判費
不過法院程序是最終手段
雙方可以和解
保險公司也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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