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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者,還公道7/20 23:05鳳山中山東路與博愛路車禍見證人


judypaul14 wrote:
經過一年多法律的訴訟...(恕刪)


台灣就是這樣~

從最近的事情就知道台灣這個島的法律是多麼"奇特"
台灣人一直以為自己比對岸阿六高尚,但我在對岸及台灣都有開車的經驗告訴我,
兩者只有丁下和丁的差別而已,道德觀念和法治觀念全都不及格,爛透了!!!!
哪一國的機車騎士還需要像台灣這樣自己裝行車記錄器來自保,哀~~~

judypaul14 wrote:
另外GOOGLE即時...(恕刪)


應該沒有這麼好康吧
這樣的話 我就可以去看看國外路上的狀況了

judypaul14 wrote:
蘭摧蕙折,曇花萎謝,...(恕刪)

慶幸的是司法還給她一個公道了------肇事者因為誤闖紅燈----
只是這樣的判決,令人~無言~

judypaul14 wrote:
經過一年多法律的訴訟...(恕刪)


台灣這個鬼島...法律只保障壞人

唉...真是不公平..如果是檢察官本身的家人

我看他能說甚麼
SZUZKI 2012 DL650ABS 享受騎乘重機的快樂 安全回到家人的懷抱
這就是爛台灣爛政府...惡劣的人性...無解的
只有推翻政府...誰來當國父???

judypaul14 wrote:
經過一年多法律的訴訟...(恕刪)


若對方沒有酒駕 , 那至少有強制險160萬可以申請理賠 .
不要忘了先拿這條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因個人疏忽,斷送一年輕人的性命,毀了一圓滿的家庭,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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