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以上是擷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弟13條第1項不知道機車是否準用此條例!?因為我找不到有關機車的條文。或許員警在開單時,向駕駛人說車牌有塗改,可能是口誤吧。但汙損這部分,總該沒有冤枉駕駛人!
個人覺得警察沒錯錯的是民眾這種車牌= = 很容易看到阿是不是故意塗改當事人才知道那萬一被人拿去犯案...這很難去追查耶警察抓..沒有什麼不對阿甚至我覺得...還有後照鏡...有些人故意拔掉或著斷掉了就不管了然後轉彎時候就給你突然靠近...我本身遇過那很危險耶動不動找民代..新聞真的很糟糕
firedragon wrote:不管是人為或天然車主...(恕刪) 反正就是要你花錢就對了啦!!千萬別自己補漆上去~~不然就會改成開你塗改車牌......台灣的警察....哀....台灣的法律....
小弟認為,牌照的狀態~用車者應該也要做好維護的工作!就像排氣管年久失修...發出白煙~警察開單...有誰找過車廠給個交代嗎?(阿這就你家的車~品質不好...害我騎在路被警察開單!)如果有的話...和小弟說一下~我想我會是那家車廠的忠實顧客(真的佛心來著阿!)假設如果真的是自然脫落...那麼要求政府需要無償復原的大眾似乎也不是很有道理~可能會有人覺得很沒有道理~但是...車牌就不能用保固的看法去對待他嗎?(一張車牌假設你用了78年~發生模糊的狀況...應該也可以算是過保固吧!發一些錢回復本來樣貌...小弟覺得合情合理!不然...就請好好愛護妳的大牌嚕~)不過我們的大牌真的有這麼不耐用嗎?假設沒有用溶劑、研磨蠟去推~沒有辦法保持7、8年...那到底是怎麼騎的?我也挺想知道的!(某大大說到12年會掉漆~那...以小弟的觀點:這張大牌也差不多過保了~加點錢換新吧!)另外~砂石車的大牌如果汙損很嚴重....這個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去扯這邊的話感覺就有點像是轉移話題~(如果真的很關心這點~可以幫忙我們人民保母去拍個照~然後做個警民合作!)結論:排氣管失修的廢氣~該開單、 這個新聞事件~該開單、 砂石車的大牌汙損~也是該開單!警察怎麼不去開?因為他正在開的時候就已經一堆人去找議員或民代投訴了!(這樣要叫警察怎麼有效率呢?)----------------------------話說~我也變成這棟樓其中的一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