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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掉漆指為塗改 警亂取締?

firedragon wrote:
車主本來就有義務要保持車牌整潔
...(恕刪)


說得好

車子也是一個人整潔形象的加分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

以上是擷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弟13條第1項

不知道機車是否準用此條例!?因為我找不到有關機車的條文。
或許員警在開單時,向駕駛人說車牌有塗改,可能是口誤吧。
但汙損這部分,總該沒有冤枉駕駛人!
個人覺得
警察沒錯
錯的是民眾
這種車牌= = 很容易看到阿
是不是故意塗改當事人才知道
那萬一被人拿去犯案...這很難去追查耶
警察抓..沒有什麼不對阿
甚至我覺得...
還有後照鏡...有些人故意拔掉或著斷掉了就不管了
然後轉彎時候就給你突然靠近...我本身遇過
那很危險耶
動不動找民代..新聞
真的很糟糕
firedragon wrote:
不管是人為或天然車主...(恕刪)


反正就是要你花錢就對了啦!!
千萬別自己補漆上去~~不然就會改成開你塗改車牌......
台灣的警察....哀....
台灣的法律....
同意takuya0929

路上超多計程車的車牌也都"掉漆"掉得很不自然
怎麼不去捉計程車,只找機車開刀?
現在的波麗士大人...唉...
我記得大牌不潔、大牌污損之類的,警察是可以開單的耶...
如果這樣是合法
那交通工具何需牌照
上馬路只有自求多福
撞死活該

bvmbmb wrote:
我記得大牌不潔、大牌...(恕刪)


滿街砂石車大牌黑的鬼一樣

有誰抓
小希才是我心中的No.1
peter_j wrote: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恕刪)

準用!
法規上機車等同汽車,除非有另外註明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小弟認為,牌照的狀態~用車者應該也要做好維護的工作!

就像排氣管年久失修...發出白煙~警察開單...有誰找過車廠給個交代嗎?
(阿這就你家的車~品質不好...害我騎在路被警察開單!)
如果有的話...和小弟說一下~我想我會是那家車廠的忠實顧客(真的佛心來著阿!)

假設如果真的是自然脫落...那麼要求政府需要無償復原的大眾似乎也不是很有道理~
可能會有人覺得很沒有道理~
但是...車牌就不能用保固的看法去對待他嗎?
(一張車牌假設你用了78年~發生模糊的狀況...應該也可以算是過保固吧!
發一些錢回復本來樣貌...小弟覺得合情合理!不然...就請好好愛護妳的大牌嚕~)

不過我們的大牌真的有這麼不耐用嗎?
假設沒有用溶劑、研磨蠟去推~沒有辦法保持7、8年...那到底是怎麼騎的?我也挺想知道的!
(某大大說到12年會掉漆~那...以小弟的觀點:這張大牌也差不多過保了~加點錢換新吧!)


另外~砂石車的大牌如果汙損很嚴重....這個很多人都知道~
但是去扯這邊的話感覺就有點像是轉移話題~
(如果真的很關心這點~可以幫忙我們人民保母去拍個照~然後做個警民合作!)

結論:排氣管失修的廢氣~該開單、
   這個新聞事件~該開單、
   砂石車的大牌汙損~也是該開單!

警察怎麼不去開?因為他正在開的時候就已經一堆人去找議員或民代投訴了!
(這樣要叫警察怎麼有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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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也變成這棟樓其中的一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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