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不論對車輛交通的影響,拓寬人行道對行人是件好事,但是真正得利的是行人嗎?我看應該是那些一樓的店家吧,又多了一大塊空地可停汽機車、堆貨物,警察會取締嗎?答案應該是不會的,那到時候行人還不是得走到馬路上與汽機車爭道?除非能像板橋文化路那樣嚴格取締,否則這拓寬人行道一點意義都沒有。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的規定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也就是說不管是否有劃分快慢車道,最外側往內數的兩條車道,都是機車可以走的車道,不能劃為禁行機車所以在交通部宣導機車兩段式左轉的動畫中提到,機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那麼一條兩線道的道路,內線劃為禁行機車,是否已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第1項或第2項的規定?
rxyzf wrote:所謂的最外側二車道,不就是公車小黃停的慢車道+水溝蓋車道~ 在法律上,指的是一條慢車道與一條快車道或是兩條快車道。無論如何,只要不是單線道,由道路邊緣往內算兩線道。都是機車可以走的只是各縣市政府胡亂搞,曲解法律,大家又以為各縣市政府這麼做是合理、合法的,才會搞得機車沒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