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一下 本人沒有政治色彩我覺得這還好耶 不能算搶錢或是要錢我覺得搶錢反而是種種的稅收拉因為違規開罰你沒話說 沒有人叫你要違規壓我覺得把那些會傷害到他人的罰緩罰重一點(例如酒駕. . .等等) 來個100萬因該就沒人會酒駕了只要違規的條件不要太嚴苛就還好(如 路一大條 限速30km 那就太超過了)
single7241 wrote:只要你不違規 , 就...(恕刪) 我說了是沒什麼不好但政府應該有照顧、教育的責任教育民眾守法不違規的重要性而不是在立院裡編列交通違規預算交通部預計交通違規可以收入多少錢???笑話交通違規會造成生命財產損失是應該極力避免但是用治標不治本的方式不是搶錢是什麼難不成把罰款拿來教育民眾???放他X的狗臭屁啦政府一直把政府變成營利事業BOT會不會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