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xx wrote:上禮拜友人騎機車被兩...(恕刪) 以為簽了那張沒有法律依據的東西就可以耍賴??就算簽了私下合和解也可以再告 因為那也沒有法律依據之前當兵跟朋友出遊 被車門撞 因為班長要我私下和解所以我就在醫院跟對方 連同警察 一起簽下私下和解單但是正常程序是 報警->做筆錄->鑑定->上訴 最後才有 法院判罰或是法院公正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