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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撞,被對方要求簽了不要警察介入之後(43樓有最新情形)

531xx wrote:
上禮拜友人騎機車被兩...(恕刪)


我消失太久了嗎?



這種簡單的問題... 過失傷害告下去就OK啦...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如果當天有鴿子伯在場,
這件案子看來就是里長伯與鴿子伯兩造合力把你給河蟹掉了。
直接找分局督察室吧,比較快點。
只能說發生事故千萬不要私下和解,
因為很多人都事前裝可憐,或是一定會賠償,
事後就裝大尾,或是耍賴等等...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我消失太久了嗎?這種...(恕刪)
人如果跑掉

追加 肇事逃逸 一條
D大:http://gn00116743.pixnet.net/blog 我的:http://s2002898.pixnet.net/blog
531xx wrote:
上禮拜友人騎機車被兩...(恕刪)


以為簽了那張沒有法律依據的東西就可以耍賴??
就算簽了私下合和解也可以再告 因為那也沒有法律依據

之前當兵跟朋友出遊 被車門撞 因為班長要我私下和解
所以我就在醫院跟對方 連同警察 一起簽下私下和解單

但是正常程序是 報警->做筆錄->鑑定->上訴 最後才有 法院判罰或是法院公正和解
當學費吧

遇到事故一定要叫警察來做筆錄的來自保

私下和解不成可訴及調解會或民事訴訟,問題是你打算花多錢跟時間還有律師錢?
告上朝廷 包他全家滿門抄斬...

那張紙條沒法律效用 現場被破壞

警方沒筆錄是比較糟的 那些人擺明著要賴

我的建議是別放過他們 可以 提民事訴訟
chi87971168 wrote:
擺小攤販會很辛苦嗎?...(恕刪)


沒錯喔
我高中同學的大學室友家裡賣雞排
聽他說它室友每個月會固定幾次去小型做黑的卡拉OK找小姐
去一次要45千喔
帶外場的還要另外收呢
太離譜了!

告他

殭屍翔 wrote:


以為簽了那張沒有...(恕刪)


這樣的話,還是可以告嗎?

可以的話就告到他賠為止
做人別太天真!

你看看吧~
我們好心想減輕對方負擔 而對方呢?
經一事長一智吧
那種東西根本沒根據
報警呀 你還要再天真一次嗎

這世界人善被人欺是不變的道理

說得有點偏激
仔細想想 這真的偏激嗎
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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