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倒是說幾成幾成是對他的損害賠償責任!因為禍是你造成的!
只是要看對方影響程度~
你搞錯了!你的財物毀壞是要自己處理的!
常理是這樣~
如果車禍是自己親上去和對方結算自己的財損!
那很多中古車就可以改頭換面了!對吧!

法律有時會讓人越扯越遠~因為忘了看清楚怎摸用了!
ex.路人違規過馬路,開車騎車也不能硬親上去~出了人命就扯對方違規~
還是有責任避免的!一樣的意思!不是少數特例判決(擋不住的感覺~you know!)就破常規的!
路口本應減速慢行在加速的!還是和解~看能不能出險吧!
其實若有大型遮蔽物是不能猛加速的!不然只有這種下場~
開車出去也是有機會板金大凹的!看清楚再吹油門吧!
僅對我知道、碰過的情形提出意見
既然對方已經透出不願意賠償的態度,後續處理真的需要極度耐心!
且常常都是自己鼻子摸摸,承受下來,因為... 對方靜止狀態,而你是比較倒楣撞上去的那個..
加上沒有重大傷亡,要告上法院也不太可能、不合理,只會浪費司法資源。
◎首先聲明:警察有一條規定是無權、無義務干涉各民事毀損的對與錯,所以拜託警察沒用!
◎照程序走你還要先去申請調解,請雙方車籍主人坐下協調 和解率極低!
◎不甘受損的一方需自付3000 送各地區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報告出爐時間視業務量而定,最慢等多久我不知道,不過最快也要等一個月後!
◎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若對你有利,可以當成證據,去申請交通法庭,(PS:若明顯對方100%責失,最好在這幾天內去轄區警局申請當時路口監視器影像,不然很多店家會洗掉),不過若是對你不利... 會幹死!
看到這裡,樓主還不如想辦法說服這個違規的傢伙,達成互賠共識。
-----------------以下純屬亂講-----------------------
不然... 既然有事故聯單在手,知道他的住址了,堵他的車,
暗自"卡"車,塑造成跟你機車一個模樣,心理還比較蘇湖~
當然... 這一切都是不能說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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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些經驗能幫到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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