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舉證很困難啦,誰有辦法一手騎車一手拿相機或手機攝影?所以大家還是只能騎車小心點。
遼原火 wrote:
覆dougmiche...覆dougmichelle2001
請問你每天上班,上學的時候,公事包裡,書包裡都會帶著照相機?攝影機?
你騎車,開車時,手上都拿著照相機?攝影機?並沿路行進,沿路拍?
請問你本身有遇過交通事故嗎?要處理,要和解,要理賠,都不需要警察筆錄?
你言下之意是,有人被飛車搶劫時,要先釐清這種案件是刑事警察管還是交通警察管才能報案?
哈哈~
被閣下說中了!
我每天出門包包幾乎都會帶DSLR與小DC各一,
我的確習慣沿路拍攝,剛剛才拍到一台拖吊車沒給汽車上輔助輪... 還有一台小黃違規的照片,晚點發上01~
我本身也和計程車求償過所有維修支出,
也常常被詢01車友詢問關於車禍處理的技巧,
去年針對整起事件也在這邊發過教學文,可搜尋"小綿羊車禍自保方案"
而交通事故必須要有"碰撞點"才有求償的可能
否則就算對方違規但因沒有"碰撞點"多會因為難以舉證而無法求償,
所以我才會跟樓主說,本案的情況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這樣的作法的確有瑕疵~
此外,
正常程序下,若攔下路邊不相干的員警(執勤任務不同)
差別也只是對方再幫你連絡事故處理的負責員警到現場處理而已
(意思就是,要速度快還不如直接撥110)
且據我所知,員警任務職責劃分各有不同,還有轄區問題,
通常都不願越權或越區域執勤,但這也是員警自保之道,避免讓自己惹麻煩~
這樣解釋可以接受嗎?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1.打電話給公車後面的那個投訴電話,跟他們說事情的經過。
2.寫信到市長信箱反應。
我建議是二個一起做,如果只有做1的話,就會像我的經驗....(如下)
我看到公車在紅燈後強行闖紅燈右轉,嚇到了一群要過馬路的人。
因為不是第一次看到,就覺得格外生氣,便打電話到公車後面的那個投訴電話,是一個女生接的..
對話大致內容我不太記得,但重點對話我卻一點都沒忘記~
我說:我要投訴你們的XXX司機在X點X分,於XX路口強行闖紅燈右轉危險駕駛!
小姐:真的很不好意思,造成你們的困擾!他那樣開車真的很危險,我會向上反應(親切狀)
接下來我就是抱怨這不是第一次啊,這樣很危險啊...等等
小姐還是一直說不好意思,他會跟那個司機及主管知道這件事!
但這時候我覺得她答的太流利了,會不會只是在應付我,所以我就問了一個問題!
我說:小姐,請問一下,我剛才投訴的司機是誰?
小姐:呃(我真的聽到這聲)......嗯.....(接下來講錯三個名字)
我說:好了,妳也不用呃嗯了,我會向市政府反應的,連妳一同申訴!
小姐:呃......嗯......
我就把電話掛了,回家走方案二~
居然在應付我...有沒有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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