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810048 wrote:已經花了那麼多錢改裝...(恕刪) 去牽車時..好像有看到嫌疑犯(25歲左右)~~~(真的很大膽~)上次停車時...看到保全是在聽MP3~跟本沒在巡視=,=好險~損失的只是龍頭鎖~不是一台車~
VJR100 wrote:不負責保管的告示<--這此字看看就好!還是必需負保管責任,不然就不會叫停車場!! yo155301 wrote:民法在債權中有明文規定唷"不負保管責任是無效的" dougmichelle2001 wrote:參閱民法債各 寄託 篇用這種"標示"來去除自身責任之語 無效 實務有判例,停車場與車主成立的應是車位的租賃契約,而非寄託契約,車主自行保管鑰匙,且離去亦無需通知停車場或經其同意,性質上與代客泊車是不同的,故車子遭竊停車場並不負債務不履行或侵權的賠償責任,所以還是自求多福吧,法律也不似久久神功,一招就能打遍天下.
jamie019 wrote:鑰匙孔早就被硬轉開過~所以龍頭可以動~...(恕刪) 我很好奇一件事情,既然可以轉開龍頭鎖,應該不需要再花費時間去開前斜板吧!難道這輛車的設計比較特別?在鑰匙鎖上面有不一樣的防盜設計?只要坐在想偷的車上,玩弄個幾下就可以將車騎走了,應該不需要做出大動作讓週遭的人發現你在偷車吧!
車停像峨嵋停車場這種 一定要上大鎖 , 建議可以去買同鎖心的碟煞+大鎖 , 一隻key就可以鎖兩個鎖花個不到一分鐘鎖車 , 其實可以防止被整台載走...但是車上零件就不太一定了! 至少可以保留車子...老實說 , 現在要去西門叮我都習慣開車了....機車停在峨嵋晚上非常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