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小車禍..但對方獅子大開口..

這問題有很難嗎?

你是直行的車子 而他是從路邊要左切的車子
按照正常道理來說
直行車輛最大 左切的車子務必停看聽才對

依照你們目前處理的狀況來看
我只建議你們互相賠償自己的
也就是雙方自認倒楣

畢竟你們沒有走法律程序
而你也並沒有錯 錯的是他要左切並沒注意直行車輛

如果你真的很有誠意 他也很可憐的哀求的話
就把車子牽去你熟識的車行估價報修吧!
至於醫藥費這鳥事就別裡了
要做假太簡單了

我有個朋友當初也是類似你這種情況
傻傻的被對方騙了三萬多
後來他說給我們聽的時候 我們都覺得很扯
http://www.wretch.cc/blog/Ronald2412
僅記 直行車 路權最大

要告 法律站在你這邊

可以反獅子大開口
道路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 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交岔路口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

請詳看安全規則第93條第二項。
一個沒注意左邊 一個路口不減速
兩方多少都有錯
VJR100 wrote:
道路安全規則第93條...(恕刪)


您好,我離路口還有2~30公尺之遠喔.
我知道我是騎快了點
我也說了我原本也很有誠意想要賠對方1500
但是沒想到對方直接開3000..還不加醫藥費
所以上來請求大家..
按照樓上大大說的...
你的狀況屬於人車擁擠處....
再者...你知道市區限速嗎....限速60的地方好像只有比較大條是很大條的那種路..或是比較沒車的路才有....
這些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可以去找些人證物證...等著見招拆招...
不然到時候各說各話...也只會是羅生門....

如果確定她沒受傷的話大可不用理她囉..

不過如果有.. 而且她還去驗傷的話..

那就要當心她告你傷害罪..

到時就不是三千塊可以解決的了..
本來就雙方都有錯...現在他要求的賠償金額出來了
原本打算賠1500就是五五分~我是覺得可以把這三千元再稍微提高到六四或七三分問看看對方願不願意
實在是沒有全賠的必要~對方也說了你打算賠多少表示是可以談判的~拿出誠意吧
畢竟是沒減速撞到了人真的要認賠(不知道算不算後車撞前車?)~我覺得對方態度沒有很差的感覺~應該很好講話吧

記得私下和解一定要寫和解書
你只需要告訴他,一千五要不要!?
要就簽和解,不要就上法院。
直行車的路權比路旁出來的車要大。
有時候態度強硬是必須的,更何況遇到這種想凹的。
傳簡訊給他:我只願意出一千五百元整和解,如果要再更高,那我們只好去調解委員會。
安拉,現在死無對證了,怕他幹麻!?
我覺得他八成是之前就撞過,現在要把能修的都修。
PGO的殼真的不貴,我朋友在高雄的PGO總店上班...
沒叫警察也真是您的問題,叫警察來以後,搞不好就是他賠你了。
看樓主有沒有熟識的機車行,請那位小姐跟你一起過去,當面問技師,
你們那種程度的車禍有沒有需要修到那麼多東西!?

夠硬,才夠嗆 = =
你從後面撞到人就是責任比較大。
3仟元應該還好,那女生看來並沒有獅子大開口,
這篇最好別被當事人知道,
不然剛好當證據。
她如果聰明,應該現在馬上去看醫生,
開一張受傷的證明,
那你就事情複雜了。
1234567893112 wrote:
您好,我離路口還有2~30公尺之遠喔.
我知道我是騎快了點


好吧!即便那個不是路口...但速度是個很重要的因素吧?
而且我看到這邊
才發現您仍然不清楚我要點您的是什麼Or2

有人說到路權
沒錯,我國現在是絕對路權,但在強調這點的時候
也要斟酌路權擁有人的適法性~
簡而言之,路權人有造成風險的違規時,便可能失去路權保護!

速度,為什麼我一直講,因為它就是會讓您置身風險的地方
60又怎樣?不是路口不用減速又怎樣?
但那條道路速限是多少?!60?還是70?

如果不幸是台北市某條速限30的
抱歉...就算沒有被測速照相照到!
您也在這裡自白了~ 超過規定速限30公里,算是嚴重超速
這樣,怎麼去談路權?

還有,停在旁邊的那台車
除非那是個合法的停車格
不然也可以追究責任...
My Blog -> http://saintchris.pixnet.net/blog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