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ds2202 wrote:
我覺得人愛玩甚麼是個...(恕刪)
歡迎討論
謝謝
噪音各期標準 請看下文
底下的
附件4噪音各期標準.doc
http://web2.epa.gov.tw/enews/Newsdetail.asp?InputTime=0970326110651
謎樣的狐狸 wrote:
何必自找麻煩呢?不要...(恕刪)
首先我先說明
我文中沒有提到 能賣為何不能裝的問題
第二我被臨檢時 沒有被員警開過單
每星期五六 都上陽金公路
我都有遇到臨檢
一樣ok過關
改裝排氣並沒有不能裝
只要能在製造管子 時
注意到
1噪音是否合格
2防趟蓋一定要有
3最後再出口向下
我曾經因為換顏色 所以要驗車
當時用 訂制的管
一樣過關
因為我跟 師傅討論過 我的3點需求
所以 臨檢都沒有問題
當時我每星期上仰德大道
我都有遇到臨檢
一樣ok過關
熟悉法規
配合法規要求 去訂制排氣管
我今天問 台北市交通大隊
承辦警員也說 這樣沒有問題
法規
監理站
執法人員(警察)
我都請益過了
我喜歡研究法規 因為我不想防礙任何人
也不想違規被開單
謝謝你的討論

汎德 wrote:
我想請問...到底哪...(恕刪)
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的法規裡有規定
請看
http://202.39.131.142/weblaw.htm 附件 15
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doc
裡面的(在最後一頁喔)
四、本項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
(二)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
其他設備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謝謝你
歡迎一起討論法規
目前 法規仍然如上述 所規定
未來會再修正 就不一樣了
改裝排氣管需要檢驗合格 會改編修至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第三項中
三、本點汽車設備變更須經合法業者辦理,並繳驗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甚至是出口的角度問題....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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