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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幫我鑑定排氣管出口角度(今天去過北市交通大隊了 已確定改裝管如何安心上路了)

何必自找麻煩呢?

不要提翹管或顏射

光警察單以改裝排氣管這條就可以開單

那改管不是自找麻煩嗎?

也不用扯能賣為何不能裝的問題

這問題也不知道要等到啥時才能有結果

實際上最先面臨的就是改裝就是會被開單這點...

先改回原廠不是可以避免很多麻煩嗎?

還是一定要改管車子才能騎...
我覺得
人愛玩甚麼
是個人的自由吧
你不該去干涉別人
當然 我們也不該去干擾別人

如果我的管子不合格
我也不會白目到騎去給警察攔(不進台北市就好 在新竹 就普普通通嚕)


其實我想問板大
四期車的噪音值大概多少
多少分貝
我記得是70dB(三千轉 怠速)


因為我的管子 我視真的覺得他吵到翻了
改天回管子那裏 問他可否弄小聲
如果 沒超過規定音量
我就可能考慮不弄了











再傳一張
不知到哪張看比較清楚
不曉得我的改裝管這樣子的出風口行不行喔????
我站在後面是噴不到臉啦~只是目前還滿擔心的說~請各位鑑定一下吧~!!


aids2202 wrote:
我覺得人愛玩甚麼是個...(恕刪)


歡迎討論
謝謝

噪音各期標準 請看下文
底下的
附件4噪音各期標準.doc

http://web2.epa.gov.tw/enews/Newsdetail.asp?InputTime=0970326110651
謎樣的狐狸 wrote:
何必自找麻煩呢?不要...(恕刪)


首先我先說明
我文中沒有提到 能賣為何不能裝的問題

第二我被臨檢時 沒有被員警開過單
每星期五六 都上陽金公路
我都有遇到臨檢
一樣ok過關


改裝排氣並沒有不能裝
只要能在製造管子 時
注意到

1噪音是否合格
2防趟蓋一定要有
3最後再出口向下


我曾經因為換顏色 所以要驗車
當時用 訂制的管
一樣過關
因為我跟 師傅討論過 我的3點需求
所以 臨檢都沒有問題

當時我每星期上仰德大道
我都有遇到臨檢
一樣ok過關

熟悉法規
配合法規要求 去訂制排氣管
我今天問 台北市交通大隊
承辦警員也說 這樣沒有問題

法規
監理站
執法人員(警察)

我都請益過了
我喜歡研究法規 因為我不想防礙任何人
也不想違規被開單

謝謝你的討論



我想請問...

到底哪一條法規規定一定要有防燙蓋呢..??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汎德 wrote:
我想請問...到底哪...(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的法規裡有規定

請看

http://202.39.131.142/weblaw.htm 附件 15



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doc


裡面的(在最後一頁喔)

四、本項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

(二)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

其他設備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謝謝你
歡迎一起討論法規

目前 法規仍然如上述 所規定

未來會再修正 就不一樣了

改裝排氣管需要檢驗合格 會改編修至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第三項中
三、本點汽車設備變更須經合法業者辦理,並繳驗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甚至是出口的角度問題....等

謝謝



原廠管絕大部分都是回壓管
改裝管一堆是直通管 小部分是半回壓
直通管絕對是噴大且氣柱集中
只要角度超過一點 廢氣一定是往後車臉上招呼
排氣出口方向的規定還沒定出來,警察要罰看不出要用哪一條,怎麼還是有鄉民以為改管就可以開單,這麼多人都貼過相關條文了,這些草包的閱讀能力和思考能力真令人匪夷所思。不過為了其他騎士著想,還是再下修一點會比較好。

前段繞成那樣是為了避免再過彎的時候磨到(增加傾角),樓主的車似乎有改缸,排氣管要是不改的話無法對應。另外隔熱防護裝置的部份,是監理站人員和警察自行延伸為"蓋子"的形式,事實上只要外露的面積溫度在標準以內(金屬低於60度、樹脂低於70度)即可合格。
Luke Chen wrote:
排氣出口方向的規定還...(恕刪)


我絕對會去改出口往下

但是

對你 我只有一句話

你懂車
你也是內行人喔

對於面對警方與監理人員
你我知道怎麼處理 就好啦
我們不要理那些不懂的人
必免口水戰

難得的 遇到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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