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wa忍 wrote:
講這話的動一下腦筋
現在機車會被拖板車或公車輾斃的不外乎
1機車直行卻被右轉的大車因內輪差而輾斃
2大車於路邊欲起步切入慢車道
若機車直行在內側車道根本不會有以上危險
如果汽車硬撞上
這已經涉及故意殺人的問題和交通事故僅為過失完全二回事
總而言之現在的道路設計是以為機車速度只能騎30~40
所以即便龜在外側應可輕易閃避欲起步大車或欲切到路邊的車
問題是現在125以上隨便就可騎到70
直線行駛過程只要遇到1秒閃方向燈右轉哥下場就是R.I.P簡直就是莫名其妙(恕刪)
可是有開車的都應該有看過內側車道的頻繁汽機車事故吧?
而且……
誰讓你把機車騎到70了?
根本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