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 wrote:
本人住在新北市巷弄...(恕刪)
幾歲了
知道錯就好
萬一閃你車出車禍 誰負責
何況轉彎處視角...
人家沒括你車就不錯了
這種法官不可能叛毀損罪
因為提醒你 且殘膠會造成誰傷亡嗎?
而你確執意要找出誰
濫用司法 法官不會認同
除非恐龍法官
違規停車的行為不可取!
難道在別人車上塗三秒膠就合法嗎?
別以為披上假裝正義的外衣就可以為所欲為!
附上類似新聞一則,在別人車上亂塗到底有沒有犯法,看完報導應該很清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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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作劇」無證停車被塗鴉
2009年10月27日 蘋果日報
【都會中心╱台中報導】批踢踢網站昨出現一篇自稱逢甲大學學生發表的文章及張貼手機拍攝的照片,指控校方人員在未購買機車停車證的機車坐墊上塗鴉;校方及轄區西屯派出所都表示未接獲學生反映及報案,該校公關室人員則說,校方以往針對無停車證機車貼勿佔用車位的「警告」貼紙,被貼者不是撕掉亂丟,就是貼在別人車上,因此最近改由警衛以粉筆寫在坐墊上,但絕未故意塗鴉。
照片顯示遭塗鴉的機車約有八輛,其中七輛被黃色粉筆畫上看不出有具體意涵的線條或打「X」,另有一輛則是被寫「無證勿停」,貼文者抨擊:「學校可以採取罰鍰、校規懲罰看是要記申誡還是什麼,但居然選擇用這種流氓方法,以毫無預警的手段在半夜偷偷摸摸去破壞學生的坐墊」。逢甲公關室人員對此表示:「應是有人惡作劇。」
西屯派出所長羅進能表示,污損他人物品,若是導致無法回復原狀的程度,即觸犯《刑法》毀損罪。至於用粉筆寫字、繪畫是否構成?羅進能說,若有民眾報案堅持指控,警方受理後會移送檢方認定,否則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十條:「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處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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