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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 大度路、關渡路口車禍 2011/04/15

法律不管對錯
更沒有哪個機關關心事情到底誰對誰錯]
而像樓主貼的影片更是完全不用吵!!

個人經驗(才發生不久)...


1.汽車撞機車,機車有人受傷,汽車絕對倒楣 (傷害告訴)
2.不管直行車如何蛇行、超速、恍神,轉彎車撞直行車,就是轉彎車倒楣
(我就是這樣~都快轉完了、結果遇到個恍神、超速、蛇行超車的直行機車,判決書簡單只寫"直行車未禮讓"...而真實情形呢~~是還有路人忍不住跑過來罵倒在路上犁田的機車小子超速搶道!)


台灣法律跟法務、執行機關都是這樣判定

事後我的進口汽車修了四萬多
對方機車修了快五萬
醫藥費不過一千多塊,但儘管輕傷還是怕被獅子大開口(台灣惡法!!!!!)
之後是保險公司全部買單 (我保第三人50/200/2000)

開車的一定要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任意險)"
至少出事有保險公司幫你分擔風險




大家小心上路
機車騎士在睡覺嗎???

太誇張了!!

不過我敢說一定機車比較贏面!!

直行車加上人有受傷...贏面大了!
改天經過前面的那個派出所來去問一下
汽車右轉到底可不可以
先穿越車道
行駛於慢車車道
其實這就是部份路段車種分流後
到路口不得不變混流
因為前面分流的關係造成外車道直行車和內車道轉彎車交織
自然容易出事

覺得直接全面取消分流不能接受的話
好歹後段要提早改為混流
讓直行車有時間到直行車道
轉彎車有更多時間到右轉車道

地上標線更誇張
直行車道禁行機車
那機車是只能右轉嗎?

至於這影片
只能說雙方道路經驗都不夠
看比例怎麼分吧



結合這篇與另一篇的內容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21&t=2108398

小弟偷偷記下筆記如下:

1. 開車的人,右轉時,能早去佔機慢車道,就早點佔,
寧願讓後面機車過不來而大罵,也不要讓機車衝過來撞上
(15年前有人這麼教我,最近才慢慢體驗真義)

2. 開車的人,很難閃時,寧願慢下來,至少是在自己的車道被人撞
而不是離開自己的車道去撞別人
(這兩者在法律上與理賠上會差很多)

3. 騎機車的人,快也快不了幾秒,不要衝,慢一點比較好,
頂多罵罵前面佔車道的汽車,也不會撞上倒在地上滾
(性命寶貴呀)
汽車車主太誇張了,就算早打方向燈,也轉得太急了.這下穩賠了.

重點是.

有人注意到嗎?

那汽車根本不應該轉彎,就算多早打方向燈也不該轉彎.

因為汽車轉過去後直接跨越黃色分隔線(忘了叫什麼)

就是因為怕有這種問題,才會有黃色標誌在那.

現在車主求方便轉彎,才會肇禍.
eosinchen wrote:
小弟偷偷記下筆記如下:

1. 開車的人,右轉時,能早去佔機慢車道,就早點佔,
寧願讓後面機車過不來而大罵,也不要讓機車衝過來撞上
(15年前有人這麼教我,最近才慢慢體驗真義)

2. 開車的人,很難閃時,寧願慢下來,至少是在自己的車道被人撞
而不是離開自己的車道去撞別人
(這兩者在法律上與理賠上會差很多)

3. 騎機車的人,快也快不了幾秒,不要衝,慢一點比較好,
頂多罵罵前面佔車道的汽車,也不會撞上倒在地上滾
(性命寶貴呀)..(恕刪)


我不能贊同~~但是我現在也這麼做
畢竟鑽縫搶道的人真的太多!!
遇到一次就受夠了

犧牲一點自尊形象跟時間
換來雙方的安全 (法律立意良善、卻無法符合台灣路小車多觀念差的現況)



這張是橋的起點,我不是很確定地面上的標誌正不正確,可能要請樓主幫忙確認,如果正確的話,就表示右轉車本來就該行駛最右線(應該是吧!?不過個人覺得這個畫法也很奇怪就是)

WoodyChang wrote:

1.汽車撞機車,機車有人受傷,汽車絕對倒楣 (傷害告訴)
2.不管直行車如何蛇行、超速、恍神,轉彎車撞直行車,就是轉彎車倒楣
(我就是這樣~都快轉完了、結果遇到個恍神、超速、蛇行超車的直行機車,判決書簡單只寫"直行車未禮讓"...而真實情形呢~~是還有路人忍不住跑過來罵倒在路上犁田的機車小子超速搶道!)
更沒有...(恕刪)


我也是以上的狀況:汽車撞機車,而且我是轉彎車,機車是直行車,機車騎士手腳骨折,

我沒賠一毛錢,原因是機車逆向,反而是機車要賠汽車..............

發言權 wrote:
這張是橋的起點,我不...(恕刪)


方向錯了,這是上坡
事故是發生在對向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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