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

[問題]被機車撞要陪240萬??

說穿了:就是鼓勵騎車的盡量違規,誰讓我受傷,誰倒楣!就算我要自殺,你也倒楣!

違規不是肇事的主因,違規還是可以平安出門,快樂回家。

台灣的法律,開車的倒楣

我想:如果這輛汽車的駕駛是立委或法官,會拿石頭往哪砸?
fruits0800 wrote:
說穿了:就是鼓勵騎車...(恕刪)



其實就是"體傷"會變成"刑事"案件在麻煩.....


不過話說回來,為何無照還可以上路,無照還要人家賠??法律這麼定是有原因的,我舉一例..

假設今天法律規定無照駕駛就應該負起所有車禍責任的話,哪今天若 甲 跟 乙 有仇,乙 無照,甲 是不是可以買通 丙 ,請丙給 乙一筆錢誘使他騎車, 甲再開車撞死乙 , 然後因為 乙 無照所以甲無罪?

同理,若是乙有照, 是不是可以叫丙給乙一筆錢誘使他闖紅燈 , 甲再開車撞傷乙 ,然後因為 乙 闖紅燈違規在先所以甲無罪?

這其中將會牽扯出許多問題,這是刑事案件....

所以體傷變成刑事是有道理可循的....

Qmore6545 wrote:
請舉證?照您論證的邏...(恕刪)


照你的邏輯,一台車停路邊,一個白目撞上去,還要先看看路邊有沒畫線,畫的是紅線、黃線還是白線囉?

換個角度講好了,無照是不是肇事主因,跟違停是不是肇事主因一樣

你講的好像頭頭是道,那是依著你說的「法律規定」來講的,如果我告訴你,你所依據的規定,有邏輯上的錯誤,那你講的,還會是正確的嗎?

當你一根手指頭指著別人說邏輯不對,其實四根手指頭正指著你自己,自己好好想想吧!


前面一堆什麼舒馬克什麼的,你們慢慢去討論吧,不過mastyx兄說的好,其實是「過失傷害」這個刑事問題造成許多麻煩,這也就是我講的,就一般邏輯來說,為什麼我車停路邊你自己撞受傷,我要負責?就算有過失,雙方都有過失,為什麼受傷的人就一定是老大?這點令人費解,或許學法律的人的邏輯跟一般人不一樣吧!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yauryoo wrote:
車禍的主因是因為車子...(恕刪)


你要這樣推,那我也可以推說,車禍的主因是騎機車的人應注意前方而未注意,造成前方車輛損毀,造成自己受傷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馬克蘇 wrote:
你講的好像頭頭是道,那是依著你說的「法律規定」來講的,如果我告訴你,你所依據的規定,有邏輯上的錯誤,那你講的,還會是正確的嗎


如果我的邏輯有錯誤
歡迎舉證和論證
不過哪種..."違反我的價值判斷"所以都是後面錯的就免了
沒有舉證與論證,和嘴炮有何不同?
馬克蘇 wrote:
照你的邏輯,一台車停路邊,一個白目撞上去,還要先看看路邊有沒畫線,畫的是紅線、黃線還是白線囉?


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判定責任的時候要不要看紅綠燈?
馬克蘇 wrote:
你要這樣推,那我也可以推說,車禍的主因是騎機車的人應注意前方而未注意,造成前方車輛損毀,造成自己受傷


那請問這和無照有啥關係?
有照就一定會注意,無照就一定不會注意?
邏輯上根本不通

如果這樣推,請舉證騎機車的有應注意未注意的過失
而且我也說過了,過失要成立的前提是要有應注意的義務
要有注意義務的前提是要有期待可能性
請說服法官,
隨時隨地都要注意禁止停車的地方會不會有車違停要注意閃躲有期待可能性
Qmore6545 wrote:
那請問這和無照有啥關...(恕刪)


路上停著一台車,你騎著往他撞過去,你要跟我說是他違規停車所以你撞上去,不是你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撞上去

你要說服誰?

我同意證照跟過失與否無關,但就跟路上停一台車,你後面車輛無故撞上去,跟他是否違規停車一樣無關

你後方車輛本就該注意前方車輛、行人、路況,是你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撞上去,跟該車是否違規停車無關

違規停車不就是一張違停罰單,就跟你無照駕駛不就是一張無照罰單,我看不出有什麼區別

或許你說因為他違規停車,造成後方車輛「未預期」的狀況下撞上,那我想請問一下,後方車輛有那種「未預期前方有車」的情形嗎?

你乾脆說大家腦袋後面都長眼睛好了,還是大家都閉著眼睛開車騎車?

我講白一點好了,你所謂的邏輯,根本就建立在一個不可能的邏輯前提之下,一般人不會這樣假設的(有人騎車不看前方嗎?)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Qmore6545 wrote:
如果我的邏輯有錯誤
歡迎舉證和論證
不過哪種..."違反我的價值判斷"所以都是後面錯的就免了
沒有舉證與論證,和嘴炮有何不同? ...(恕刪)


Q大,得饒人處且饒人吧,雖原本我也很想聽聽看你哪裡錯誤,
不過我想他之所以指你的邏輯錯誤,應該是因為只要你的邏輯不符合他的邏輯,所以就是錯誤的
關於以上這種邏輯,其實我沒什麼興趣去了解

說嘴砲其實也不是啦,就是故意丟一個煙幕彈,好像自己心中有所本或握有機密資料,只是不方便拿出來或說出來
反正你錯就是了,只是我因為一些緣故不方便指證或說的很清楚,反正你錯就是了也不要多問

其實我看了這串後,我慢慢理解這個社會為什麼那麼亂,
每個人都拿自己心中的道理來做事情,用自己的情緒去解決問題
問題是每個人心中的價值判斷一定都不一樣啊,那要聽誰的?
這就是為什麼住一樓的覺得騎樓是他的,
住頂樓的覺得我高興加蓋租給學生賺錢是我的事,我住最高,頂樓顧名思義是他的嘛
這裡是團體社會,團體社會就不能拿〝自己〞的觀點做事,一定要符合所謂的社會規範
社會規範如法律的演變有其跡可循,要是不滿你可以去找法官理論,申請大法官釋憲、集會遊行請願、競選立委
以上都是比較有實際影響力的方法,不接受又不想去做就不要抱怨,對改變現狀沒有幫助好嗎
反而絕對不是在互聯網上找一堆跟自己一樣沒唸過書的人,大家聚在一起宣示精神勝利,互舔傷口
卻完完全全無助於判決、無助於樓主
樓主不是上來聽無照的怎麼個該死法,而是來聽解決的方式
如果我現在處的網路社會就如同現在的現實生活
也難怪狗屎都有人要飛車搶劫
馬克蘇 wrote:
你後方車輛本就該注意前方車輛、行人、路況,是你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撞上去,跟該車是否違規停車無關

...(恕刪)


現在很少人會拿應注意而沒注意說嘴,好像大家普遍都覺得這是惡法,不過我們也來討論討論
前面不是有提到一個預期可能性?
如果你上這句話是對的,那是不是我隨意在路上丟一個大路障,一天下來一堆車禍
我去說〝後方車輛本就該注意前方車輛、行人、路況,是你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撞上去,跟該路障違規放置無關〞
什麼是預期可能性?
今天不管是講追撞還是推撞,講的是同一條路線中,雙方或以上都在行進中,一方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
這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為什麼一堆人違規停車或並排停車,去害A車被B車撞,卻要違停的C車陪就是這個道理,他不應該停在那條流動的路線上。
按照你的說法,一堆人無敵大迴轉,不知道多少人在這個狀況下喪命,可是這也符合你的定義啊

〝你後方車輛本就該注意前方車輛、行人、路況,是你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撞上去,跟該車是否違規迴轉無關〞

他也是在我的前方啊,原來我撞他是因為我應注意而未注意,而不是他違規迴轉?
妳的理論隨便套一個例子就推翻了
我學前方一個恢人的理論,違規迴轉的車在行進中,不但會動還有亮大燈比違停清楚多了,怎麼還可以撞上?


馬克蘇 wrote:
違規停車不就是一張違停罰單,就跟你無照駕駛不就是一張無照罰單,我看不出有什麼區別


你前面幾篇不才剛同意因為今天出了有人傷害,才會從違停擴大變成刑事
因為他的違停使得人命有損傷啊,怎麼會沒有區別?
無照撞死人也要負相關刑責啊,即使是無照對,但是因為牽涉到人命,所以自然事情會變麻煩
  • 2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