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受傷的人最大。管他無照駕駛,酒駕,違規,直行車,轉彎車,肇責什麼的都不用管,對方的律師一定教他以刑事逼迫民事。刑事的部分就是告你傷害,而且一定會成立。所以你下次如果不幸發生車禍,趕快頭去撞玻璃,弄個傷口之類的才不會吃虧。
交通法規早就更新法條了,並非直行車最大,而是行駛路權來定,而你會因為 因注意而未注意 這條法規需要付部分責任,還有右邊路口違規停車那台休旅車為肇事主因,如果可找到車主,可以減輕部分責任,說不定還會完全沒事,所以影片清晰度很重要,如果可以看清那台車號,提供給警察吧,還有不要相信警察說你要責任,因為他跟一般人一樣不懂法律,而且又怕麻煩所以要你認罪負責,所以別被唬住了~
我倒是覺得,停在旁邊的那輛休旅車,應該也有因果關係,也須要付上責任!!!!如果他不停那邊,機車的視線不會被擋住,或許能減速!!也更容易看到樓主要左轉的車了,所以樓主的責任似乎.............................比較小。(如果我是律師的話,我應該會論述這個爭點)
huang0000 wrote:交通法規早就更新法條...(恕刪) 那台休旅車 有打雙黃燈 應該屬顧路 如果休旅車已連絡拖吊車拖吊 那拖走車之前 事故都要算休旅車的嗎 還是一但顧路 就要硬把她推到路邊 假如休旅車主下來推到路邊那台時速不低的機車駕駛 直接撞上推車的人 這又要怎麼算小弟的判斷主因應該是 那台超速機車 次因休旅車 黑色小轎車機車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跟防衛駕駛既然前方路口車輛有閃雙黃燈 表示前面路口有狀況 應減速慢行 不是高速通過才是考駕照應該也有這條題目吧我不知道說得對不對 這是我的觀點 有錯請指正 我也不是休旅車主或朋友 路人甲加鄉民
我投樓主去談和解一票....我自己是機車騎士,舉個我之前士林騎到東區上班每天都遇到的例子好了,例如民權東路跟復興北路口,我是騎在自己機車道上的騎士,我旁邊同向快車道有公車,如果我跟公車一起到達一個十字路口,公車在我左前方減速要左轉,而我要正常直行,此時直行的我一定會減速到近乎停下來的狀態,直到安全確認對向沒有車要左轉到我面前才會前進。為啥呢?? 因為公車太大台啊!!!對象有要左轉的只看到公車在中線待轉,我這個直行的騎士他根本看不到嘛~~當然我相信如果我不鳥有沒有對向左轉車直接超過公車前進,撞上去八成是對方錯,但是他怎賠得起我的命咧...去談和解吧~~
通常這種"過失傷害"不會被關罰金繳一繳,開庭費繳一繳,留個案底這部分費用就是全險也不會理陪通常是以刑逼民的手段之前我朋友100%造責但是仍然直接打回去調解就沒受理,,最後還是和解先前問過調解委員除非判定100%對方錯不然造責就算責任只有1%也是過失傷害我個人是覺得滿奇怪的調解委員也是覺得不合理,但是法律是這樣訂的到時後裁決下來不滿意就再議,仍然不滿意就繼續議當然有保險能調解就調解省的麻煩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你有請律師,就交給他吧~非專業意見(有錯請更正)同車道禁止並排超車+超速(樓主說對方已承認?)也就是說依據行車紀錄器,騎士不可以繞過計程車再加上超速,這部分對方的責任已經成立依照道路狀況的信賴原則樓主應該是注意前方的計程車不是後方鑽出的機車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419我看到這篇內容有提到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反之若屬"無"可預見就是非故意,並已盡注意之事項只要排除掉"應注意未注意"就是100%對方造責過失傷害?就不是問題囉~也順便提醒大家,不是得理就可以不讓,只要是"故意"造成的就有責任!
我覺得樓主趕快和解吧。贏得機會很小低。很明顯因為你未達中心線搶先左轉造成他摔車,而他只是遇路口未減速而已。你若沒負百分之百責任可能要偷笑了。你可能覺得汽車都減速讓你過了,機車理所當然。但是那是汽車駕駛禮讓你,而不是你的真的可以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