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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被機車撞要陪240萬??

TimeAfter wrote:那又為什麼不去承認一個17歲的年輕人有駕駛的能力 讓他能考駕照?
是沒有機會能去證明 而不是能夠100%說他缺乏駕駛能力 (小弟擁有駕照前的心聲)

這個問題請去問立院諸公, 別問我.
不過我可以稍微說一下其他國家情況... 某些國家16歲就可以考駕照, 但是必須要有父母同意書.
要享有權利就要付出相對的義務. 你要拿駕照就要有本事承擔自己捅出來的樓子. 不然就要有人負責幫你扛....
TimeAfter wrote:
star大大舉舒馬克的例子
只是他的技術是大家都認同的
而不是他因為有什麼超級駕照

因為他有超級駕照, 所以他的技術才會被你認同. 聽不懂就算了
White bear wrote:
為什麼不能比? 幾乎...(恕刪)


我段段都按照你的內容去回覆
請問你有沒有辦法段段按照我的回覆去做反駁
要不要試試看?回我228樓的文章就好

我發現你好像沒辦法耶
每一篇都在扯不同的東西
不過我還是讓你試試看


White bear wrote:
一台車這麼大都看不到撞上去, 一個小小的警告標誌看的到才有鬼.

White bear wrote:
看見不代表就能安全閃躲, 能多一分準備, 減少預期外的狀況總是好的.
架設反光警告標誌是讓你提早怎知道, 做好準備, 以免臨時發現時才進行閃躲容易出狀況
, 沒人會預計一個駕駛看不見一台停在路邊的車.


上面兩段不就自打嘴巴?你也很好玩耶你
還是那個鬼就是你?
還是你看的到鬼?


White bear wrote:
台灣承不承認是一回事


是你自己率先開啟台灣承不承認是一回事這種油皮的話語
結果人家順著你的邏輯↓

TimeAfter wrote:
如果台灣承不承認是一回事.....
那又為什麼不去承認一個17歲的年輕人有駕駛的能力 讓他能考駕照?
前面也提過了 還沒到考照的年齡
是沒有機會能去證明 而不是能夠100%說他缺乏駕駛能力


結果你又說↓

White bear wrote:
這個問題請去問立院諸公, 別問我


把自己說過的話推掉
這....有點擔當好嗎?


White bear wrote:
因為他有超級駕照所以他的技術才會被你認同. 聽不懂就算了


到底是誰在扯?
人在台灣需要去守美國的法律嗎?
人在美國車禍需要去守澳大利亞的法律嗎?
不需要嘛
他有超級駕照又怎樣?中華民國交通部有跟FIAA或WRC還是LeMan簽約嗎?
前面自己一直死咬著沒有台灣駕照這點不放
結果後面又說

White bear wrote:
台灣承不承認是一回事

White bear wrote:
因為他有超級駕照所以他的技術才會被你認同. 聽不懂就算了


如果你一直左右搖擺,法律因人而異 隨你個人主觀解釋,我們要如何就一個立足點討論?
法律是要看證據的,不會因為這個人在國外得了很多獎,駕照就可以無所謂
老虎伍茲的球砸死路人,法官是要聽他說我在國外得很多獎,所以人絕對不是我殺的,我不會失手
還是要相信球上的指紋?

敬告你兩段話,建議你深思

證據之所在、法律之所在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不過我還是要謝謝你
細細看了你前面幾篇文章後
我可以很確定不是我的表達能力有問題
我心裡放下一塊大石頭


star_ygg wrote:
請問你有沒有辦法段段按照我的回覆去做反駁

我又不是跟你開辯論會, 幹麻一段一段回覆你?
star_ygg wrote:
上面兩段不就自打嘴巴?你也很好玩耶你
還是那個鬼就是你?
還是你看的到鬼?

這兩句哪裡自打嘴巴了?
你有沒有看見前面那句? "車子這麼大一台都看不到". 正常人當然看的到警告標誌, 但是更看的到一台車.
那兩個死小鬼連一台停止的車都可以直接撞下去, 根本沒在看路, 看的見警告標誌嗎?
你故意內容只讀一半, 然後說人家見鬼, 還真有品啊.
star_ygg wrote:
把自己說過的話推掉
這....有點擔當好嗎?

請問我推掉哪一句自己說過的話了? 有人問說為什麼18歲才能考駕照而不是17歲, 這是立法的問題, 不問立法委員要問誰?
star_ygg wrote:
是你自己率先開啟台灣承不承認是一回事這種油皮的話語
結果人家順著你的邏輯↓
到底是誰在扯?
人在台灣需要去守美國的法律嗎?
人在美國車禍需要去守澳大利亞的法律嗎?
不需要嘛
他有超級駕照又怎樣?中華民國交通部有跟FIAA或WRC還是LeMan簽約嗎?
前面自己一直死咬著沒有台灣駕照這點不放
結果後面又說

我又沒說舒馬克在台灣出車禍不算無照駕駛, 我哪一句話說舒馬克再台灣開車不需駕照? 只是你們用舒馬克來說明沒駕照一樣可具有駕駛能力, 我只是說舒馬克有許多具體證據證明他的駕駛能力, 而那未成年無照並沒有任何具體實證, 我何時又去解讀過法律了? 妳這樣硬要自己掰東西來套在我頭上我也沒辦法.
star_ygg wrote:老虎伍茲的球砸死路人,法官是要聽他說我在國外得很多獎,所以人絕對不是我殺的,我不會失手, 還是要相信球上的指紋?

我相信老虎伍茲也不敢說自己絕對不會失手, 他也不是沒失手過. 你可以再扯一點
White bear wrote:
我又不是跟你開辯論會...(恕刪)


看了您的回覆後
小弟衷心感激您
前兩天開始原已為以前國文老師沒把我教好
差點怪錯人了

哦對了跟您提醒一下,現在中華民國的交通法規是朝我指的方向走
雖不中亦不遠矣
但跟您卻是天差地別
我贏在社會現實
你卻執著在你以為,你認為,你的想法,你覺得
不曉得您要跟我爭什麼?
我知道你討厭人家無照
但請您面對現實好嗎
醒醒啊,朋友
假設下次您不幸出車禍
你去跟法官說說你以為、你覺得、你的想法、你認為
而不是就事論事且提證據
看會不會有人甩你


大大順便說一條 我因為車子被撞 造成巨響聲音 讓我心靈受創

我還要對方陪精神損失費 讓後你要去醫院精神科開藥 說你受驚嚇過度......
我覺得白熊先生是很有理想的人

ERROR先生是一個執法先鋒

看你們的辯論真的讓我覺得津津有味

未來有個人會需要你
法律條文不代表他就一定是正確的,雖然一切照法令來,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但法令的不當,損害的是人民的權利

這個例子就是很好的說明

被摩托車撞,反而要賠錢

這基本上跟撞倒闖紅燈的人反而要賠錢一樣瞎

或許在台灣法律的規範如此(其實是法官擴大引用的錯誤),但這是正確的嗎?很抱歉,相信有太多人不這麼認為

上面講法律的可以停了,你不是法官,就算你是,也不需要在這邊強調你有多依法行事

法律怎麼說是一回事,實際上這個案件有多瞎,自己心裡明白

為什麼現在交通事故要提倡路權判定?而不再是大車賠小車、小車賠機車、機車賠路人?

這個方向正在改變,為什麼?如果他是對的,為什麼要改變?答案很明顯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基本上, 無照 就不應該駕駛, 無論騎車開車.

有照, 撞到別人的車, 該賠別人,
無照, 撞到別人的車, 還要人家賠給你 ?

何況車主是停在路邊, 不是停在慢車道, 也不是中間車道或內車道. 無照騎車騎到去撞別人的車還敢大聲.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CCL wrote:
無照,撞到別人的車,還要人家賠給你?...(恕刪)

因為..... 撞人的有受傷,被撞的沒受傷,所以要賠!

這就是台灣,鼓勵人家違規,鼓勵大家用小車去撞大車的方式自殺,
還有錢可以領,法律替你撐腰,這就是台灣!
馬克蘇 wrote:
法律條文不代表他就一定是正確的,雖然一切照法令來,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但法令的不當,損害的是人民的權利
這個例子就是很好的說明
被摩托車撞,反而要賠錢
這基本上跟撞倒闖紅燈的人反而要賠錢一樣瞎

...(恕刪)

你講的完全沒有錯啊
我相信現在應該也沒有一個稍有判斷力的人會說現在的法律很完美,完全不需要改進
所以呢?就可以不用遵守了嗎
自己不滿意跟到底要不要面對他應該是兩回事



馬克蘇 wrote:
或許在台灣法律的規範如此(其實是法官擴大引用的錯誤),但這是正確的嗎?很抱歉,相信有太多人不這麼認為
上面講法律的可以停了,你不是法官,就算你是,也不需要在這邊強調你有多依法行事
法律怎麼說是一回事,實際上這個案件有多瞎,自己心裡明白


有多瞎?呵!我當然清楚
從小到大吃了多少虧,總天真的以為吃虧上當的是我,看看惡行惡狀的對方〈不論是公司、車禍另一方、還是鄰居〉法律當然站在需要保護的我的這邊啊
結果咧
法律是站在懂得人的那一邊,套句某位大大的話,鬼才站在正義的那邊
每個人有理想有抱負,對這世界充滿希望固然是好事
但當你活在這土地上,麻煩你多多學習這塊土地上的遊戲規則
我從來就沒滿意過我所站立的這塊土地,我只是選擇面對現實
那位白熊大大若真的那麼不滿,跟我辨她自己內心的想法是沒有用的
真那麼看不下去這個世界,可以去當自己口中的立委諸公,而不是在這邊一直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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