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7/23 下午 09:05:40
家門口是紅線,能不能停車?從交通法規上來看,一定是不行,但在高雄市這條巷弄,不少住戶就貪圖方便,認為停家門口是礙到誰,紅線還是照常停車,有一位許先生好幾次走路經過這裡,被迫只能走到快路中央,他氣的三個月內連續檢舉八次,最近這一次拍照要檢舉時,剛好碰上車主,雙方爆發口角,許先生指控身為跆拳教練的車主打人,雙方鬧上警局。
許先生平常就像這樣,在巷弄內,拿起手機拍照,檢舉違停,但也因為這樣他說惹禍上身,拿出驗傷單,左臉頰挫傷,左下胸疼痛,他指控打人的就是遭他,檢舉的違停車主,還是跆拳道館的教練。遭毆傷檢舉人許先生:「右腳是踢這邊,左側臉是右勾拳直接打下去。」遭指控打人教練高先生:「我沒有打他,跟他(只有)一些口角爭執。」被指控打人的教練否認有動手,他家人也氣憤的從抽屜,拿出好幾張紅單。說光是一個月,就被拍了8張紅線違停。遭檢舉人鄰居:「整條路都拍,隔壁被檢舉9張,這間被拍3張,我們家被拍1張,車子停在自家門口,你拍這個真的是…。」一再強調是家門口沒礙到誰,不過來到現場門口就是紅線,光短短幾分鐘,就有兩輛車,違規停在紅線上。
遭毆傷檢舉人許先生:「我走路時候都要到(路中央),而且你看這邊雙向道而已
如果旁邊的車或這邊的車,轉彎過來是不是就撞到我。」許先生強調自己不是檢舉達人,為了安全考量才會拍照,車子違停害人發生車禍,違停車主也得負責。加上兩邊紅線都有違停車,幾乎就只剩一輛轎車,能勉強通過的空間,如果有個萬一消防車恐怕不能過,影響救護。附近住戶圖方便,遭檢舉爆發口角,還惹出動手毆打檢舉人的疑雲,現在雙方各說各話,真相也只能等法官釐清。...(恕刪)
好奇怪喔,檢舉不是一件正義的好事嗎,為啥會被打呢????
horse7 wrote:
你應該是誤會了首先...(恕刪)
檢舉, 申訴應屬陳情案件
建議你可以去查閱相關法令
看看承辦單位回復之公文, 有無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警方或環保局人員皆屬公務員
亦應遵守公務人員守則等相關法令
倘若公務員能有積極之作為
例如: 管區執行臨檢時, 環保局人員亦到場抽檢車輛噪音
也許公權力能積極地協助解決相關問題
屆時你只要到場監督公務員之作為, 看看有無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這樣會不會比較輕鬆點?
Eagle Eyes wrote:
檢舉, 申訴應屬陳...(恕刪)
這...
我不知你是否知道我回覆你的意思
噪音檢舉成功率只有1%不是因為公務人員怠惰
而是被檢舉人在驗車前
都會自行去換成低噪音的排氣管
所以去驗車時當然都會通過
只有一些白目自以為改裝的排氣管噪音很小的人會直接去驗車
才會只有1%的成功率
所以樓主指的1%成功率
不是指只有1%的檢舉案被處理
是指驗車的不合格率
醬你了解了嗎?
所以這只有1%成功率所指的意義跟你想討論公務員有沒有怠惰是無關的
你去了解一下噪音車檢舉的整個流程,應該就會清楚了
不過版內也有人反應明明提供的檢舉照片就很明確
但承辦人員卻消極不處理
這種就真的有怠惰的狀況
不如你提供一下如何有效對這類怠惰的公務人員的有效反應管道?
大家只知道去寫什麼大隊長或局長信箱等等的
但效果很有限
horse7 wrote:
這...我不知你是...(恕刪)
1. 如果噪音車真的對你的生活影響甚鉅, 不得不解決這個問題. 但你跑完"噪音車檢舉的整個流程"之後, 由於檢舉成功率不到1%, 所以是不是該採取一些更有效率的方法?
2. 噪音是要用經過校準的分貝計量測後, 才能斷定是否超標. 因此, 用照片檢舉的方式, 可以當作證物嗎?
3. 檢舉公務員涉及違法失職, 只要向其上級單位反映即可, 或是直接送行政院院長信箱, 或總統信箱亦可. 通常會交辦給權責單位處理.
4. 無論是檢舉公務員或民眾, 承辦單位皆是公家單位. 所以檢舉公務員涉及違法失職, 成功率應該是非常非常低的. 就算熟悉法令, 懂得如何證明其涉及違法失職, 根據我處理過數十次的經驗, 能勉強部分辦好, 就已經算是很好的結果了. 通常一件案子, 第一次就有"勉強部分辦好"這樣很好的結果, 印象中我只有遇過一次, 通常要一直往更上級的單位送. 由於承辦人及其所屬單位換了, 但處理結果可能依然類似, 或其中可能有承辦人涉及違法失職情事. 所以被檢舉的公務員, 通常會一直增加, 因為其中可能包括該案不同單位的承辦人及其上級長官. 由於檢舉人收到的回復公文, 據了解通常最後是由該單位的一級主管簽核, 所以如果該案承辦人涉及違法失職情事, 該單位之一級主管亦應究責.
5. 綜上, 如果噪音車對你的生活沒有影響甚鉅, 還是與人為善, 日子會比較輕鬆點.
Eagle Eyes wrote:
1. 如果噪音車真...(恕刪)
1.大家都只是一般老百姓,平常還要工作養家活口,你覺得誰有空去涉及到立法的層面?既然你那麼專業,歡迎你提出所謂更有效率的方法,不過要能讓大家有足夠的時間跟精力參與才行
2.噪音車檢舉並沒有開單,只是要求驗車,驗不過才會開單處罰,如果你覺得有意見,應該去跟環保署反應,在這邊講沒有用
3.這跟官方說法是一樣的,成效如我前面所述,沒幾個人會相信這種處理方式有用,頂多也只能針對提出的個案處理,但無法真正解決
4.老實說,此篇討論文跟你提的東西不大相關,應該是你誤會1%成功率指的是什麼,才讓你的焦點跑到公務員失職的問題,所以別再歪樓了,有興趣的話可另開主題討論
5.與不與人為善跟噪音車檢舉無關,所以別混淆在一起,路上噪音車對不少人都是危害,你如果有興趣去了解一下目前一天檢舉案件有多少就清楚了,噪音對人的影響不用我多說,少一點噪音對生活品質也能提升,影不影響我不是重點,因為噪音車影響了很多人,才會有那麼多檢舉案件,請勿失焦,這與與人為善完全無關,日子輕不輕鬆也跟你的論調無關
horse7 wrote:
1.大家都只是一般...(恕刪)
聽你陳述之後, 我大概了解這種方式的處理邏輯.
我猜應該是: 民眾拍照車輛改裝排氣管 => 向環保局檢舉疑似有噪音問題 => 環保局先發文給檢舉人, 告知已通知相關單位, 要求車主驗車, 以避免涉及違反陳情處理相關法令規定之處理期限問題 => 由於車輛有改裝, 應需重驗, 所以環保局發文相關單位 => 相關單位收到公文後, 發文給車主敘明理由及證物, 要求驗車 => 驗車後, 相關單位發文給環保局告知結果 => 環保局發文回復檢舉人
由於樓主從103年開始到現在檢舉了約350件, 只有一件受罰, 因之對於此檢舉方式之可行性及其效率, 未免令人有所疑慮. 因此, 如果環保局有疑似鼓勵或教導民眾採取這種方式檢舉車輛噪音, 但成效不佳卻未改善的話, 建議樓主不妨查閱相關法令, 看看環保局官員有無涉及違法失職情事. 或是採取其他方式促使環保單位採取更為有效的方式處理車輛噪音問題.
實在不太想再提申訴公務員的事情, 但是公務員涉及違法失職情事的問題, 相較於民眾的車輛噪音所產生的問題, 孰輕孰重, 相信自有公論.
Eagle Eyes wrote:
聽你陳述之後, 我...(恕刪)
處理邏輯大致是如此沒錯
其實處理任何問題
要從根本去解決會比較有成效
以噪音車而言
只有極少數是因為排氣管老舊破損而產生的噪音
極多數是改裝噪音排氣管所造成
所以根本上的解決就是對於改裝排氣管是否能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
因為現今的法規裡實在有太多的模糊空間
但這涉及的議題跟層面實在太廣(車輛改裝又跟交通部下屬的監理單位有關)
要制定這類管理法規也實在不容易
我也曾中央級的環保署及地方級的環保局了解及討論過這些事
也跟交通部反應過現今對於改裝車輛沒有太明確規範,以致衍生不少問題等等的
講起來滿複雜的,實在懶得在這裡討論
所以大家目前也只能先使用噪音車檢舉的方式來面對
成效好不好其實也不能單看那1%的數字
因為那1%指的是真正沒通過驗車被開罰的
但如我所言,正常狀況下,車主驗車前都會換回低噪音管再去驗車
也有一定比例的驗過車後就沒有再換回噪音管
你有興趣的話可讀完這篇整串討文
我有說過至少在我周遭檢舉過的,還真的驗過車後就沒再改回噪音管
可能是環保局指定的驗車地點較偏遠且有些車主怕麻煩吧
當然,驗完車就馬上再改回噪音管的人也不少
那就只能靠大家努力讓他常常去驗車了
目前地方環保局該改善的是處理效率的問題
已經多次與該單位上級反應過
也跟基層承辦人員討論過
確實在人力上難以消化
我也還在等他們能真正解決問題的方式
至少從去年底到現在,他們確實一直有在想辦法改善
所以我並不想用什麼公務員失職的方式去看待他們
畢竟公家單位的組織僵化不是一兩天所造成的
很多問題也涉及到跨單位的溝通協調
算了,這部份再說下去就換我歪樓了
如果像你這種比較懂法令層面及政府機關的人
也歡迎一起跳下來協助大家吧
我跟樓主及大多數人一樣,目前能做的僅止於此
希望有更有能之士協助更複雜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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