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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車道解禁,還基本路權

bruce1289 wrote:
個人尊重汽、機車族群應有的路權,但請加強取缔汽、機車在同一車道並行以及取消路口機車待停區,我無法認同政府設立機車待停區的作法,表示法规認同機車可以鑽車


不鑽車???

所以你可以接受下面我圖畫的那樣?



機車比例可是比車子多喔


那可能台北市塞爆了....
我覺的應該要多取締違規停車才對


可想而知某樓網友說得

三寶式 慢慢騎慢慢左轉的大無敵騎法要上演囉

汽車們可要小心拉,以後汽車應要把前、後行車記錄器列入標準配備囉
免得和三寶撞了說不清阿
反正,自己違規,皆因別人先不對!
這是啥邏輯?

車道前方出現障礙,應該減速先?還是切換車道先?
汽車行駛的安全車距?機車行駛的安全車距?
同車道超車是什麼意思?
同級道路無交通號誌路口,右方車先行?還是左方車先行?
內外兩車道併為一車道時(非路肩),內車道優先還是外車道優先進入?

其實,在非大都會區,都沒有上面這些問題。
是否要部分地區開放原本禁行機車的內側車道或全面開放,或者讓所有機車都跟汽車路權相同,我是覺得沒差啦!
PS:此「機車」指的是一般人稱的小綿羊。

流浪貓. wrote:
我覺的應該要多取締違...(恕刪)

開車的三寶也不少,他們也可以慢慢開慢慢左轉嘛?
兩萬名「機車黨」的心聲終於被重視…哈哈哈
wujunda2001 wrote:




機車不鑽到前面停等而在中間排隊反而會有更多四輪不爽,因為多佔了一個位置。...(恕刪)

這樣的规定讓汽車的後視鏡跟保桿刮傷受損機率大增,汽車族很無耐,
對我來說應該是沒差 , 因為本來就常常騎禁行機車

我自己是以車速分道 , 所以每個車道都騎 自認路權很大.....

解禁只差在變成合法 , 比較不用閃照相而已 , 算是好處吧

但壞處有可能變多 , 喜歡內側就是因為單純 車較少 速度較快

解禁可能每個車道都擠了.. , 龜車會隨機分散....
tan00629 wrote:



不鑽車???

所以你可以接受下面我圖畫的那樣?



機車比例可是比車子多喔


那可能台北市塞爆了.......(恕刪)

怕塞爆所以可以鑽車?
此邏輯真的怪

aztec256 wrote:
http://www...(恕刪)


ok的!!

連腳踏車都可以上內車道吧!!!
也不用斑馬線了~還行人路權!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開車後才知道騎機車真的滿危險的 大家路上還是要多小心
一路向西 wrote:
我覺得機車畢竟是人包...(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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