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ce1289 wrote:個人尊重汽、機車族群應有的路權,但請加強取缔汽、機車在同一車道並行以及取消路口機車待停區,我無法認同政府設立機車待停區的作法,表示法规認同機車可以鑽車 不鑽車???所以你可以接受下面我圖畫的那樣?機車比例可是比車子多喔那可能台北市塞爆了....
反正,自己違規,皆因別人先不對!這是啥邏輯?車道前方出現障礙,應該減速先?還是切換車道先?汽車行駛的安全車距?機車行駛的安全車距?同車道超車是什麼意思?同級道路無交通號誌路口,右方車先行?還是左方車先行?內外兩車道併為一車道時(非路肩),內車道優先還是外車道優先進入?其實,在非大都會區,都沒有上面這些問題。是否要部分地區開放原本禁行機車的內側車道或全面開放,或者讓所有機車都跟汽車路權相同,我是覺得沒差啦!PS:此「機車」指的是一般人稱的小綿羊。
對我來說應該是沒差 , 因為本來就常常騎禁行機車我自己是以車速分道 , 所以每個車道都騎 自認路權很大.....解禁只差在變成合法 , 比較不用閃照相而已 , 算是好處吧但壞處有可能變多 , 喜歡內側就是因為單純 車較少 速度較快解禁可能每個車道都擠了.. , 龜車會隨機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