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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大戰小黃司機 看來他想紅

看完樓主文章,真的是覺得樓主實在用心良苦阿! 大家都會騎機車和開車但一換位置怎感覺就換腦子了的感覺
謝樓主的分析
I am Grant ^^
1."跑路才騎57有點慢唷=_= 油門催落 不要看照後鏡"=>樓主,希望你下次騎機車被汽車追時,有膽就不逃命停在路邊等他,或是教教你家人遇上被汽車追時不要逃跑,乖乖停在路邊讓人拖到角落'解決',OK?

2.若是比中指是道義上不對,但若無第三者舉證,或是小黃沒裝行車記錄器,不但小黃無法告對方公然侮辱,機車騎士卻反而可以告你毀謗說你影射他比中指,證據為上的法庭上,你贏面很低,這是可是刑事責任。

3.你PO他人錄製視頻未經同意就公開於論壇上,已牽涉個資洩漏嫌移,最近新聞多看看,小心人肉搜索搜到大白鯊。
小黃狗狗派真多
小黃從頭錯到尾
硬是有人要去幹機車騎士
拿FB出來幹嘛?
違反個資法?
你那麼愛人家幹嘛不去找人家結婚算了?

服務業這樣這麼好當阿?
當小黃司機就可以切車道
還要拉人下來要打架

哇靠~ 01真的是人才輩出
老鼠屎一大鍋笑破各大論壇

還是都開車
體會不到騎機車的痛苦?

網路上打打字看看影片這誰都會阿?
還是就是想當01特產?
我也可以說台灣的小黃都很和藹可親
會拉人一定是想找他泡茶而已
烽火連天 wrote:
想不到快要到年底了還被我看到本年度最好笑的笑話
光天化日之下,因為自己私人的原因
在大馬路上去拉扯別人,還稱為些微拉扯沒有甚麼
如果今天你家的女性家人或女性朋友
騎摩托車在馬路被拉扯,不要多像剛剛計程車司機
你今天敢PO說那沒有什麼嗎
只要是未經同意觸碰別人的身體都是違法的
甚麼叫做些微拉扯,今天我用球棒跟你些微觸碰一下可以嗎
完全是來滅火的


想請問一下,那他觸犯的法條是?
傷害?毀損?還是性騷擾?

所以我哪天如果搭台北捷運上下班,
只要碰到我身體的人都可以報警抓起來嗎?

還是便利商店店員找我錢的時候碰到我的手,
這樣也可以打110請警察來為民服務嗎?
小弟的想法比較單純.


這次流程是 :
計程車司機違規->機車騎士回饋情緒反應->計程車司機肢體拉扯尋仇->機車騎士回饋情緒反應.

一般正常是不是應該 :
計程車司機違規->機車騎士回饋情緒反應->計程車司機自知理虧,默默駛離

結果大家的預期斷點都在"機車騎士回饋情緒反應"這個環節.
不斷要求機車車主要學會忍讓,並拿出大愛跟佛祖精神.
但是事實上,計程車方面原本就理虧,何來理由要求別人以禮相待呢?
小弟覺得就一般常規來看,違規基本上就是造成別人不便
既然造成別人不便,就該有自知理虧的心態
怎麼會被人回饋了情緒反應,卻又追趕過去尋仇呢?
撇開大眾對白目屁孩的斥駁心態,這樣的尋仇行為真的沒問題嗎?

如果今天機車駕駛無故挑釁計程車
在計程車沒有違規的情況下,不斷使用肢體語言攻擊計程車駕駛
那計程車駕駛下車理論,自然也就情有可原

如果機車騎士真如影片中受了委屈,歡迎車主PM與小弟聯絡
我會盡量提供一些相關的免費諮詢給你,以求你討回公道
這種帶有脅迫行為,私下用肢體接觸來尋仇的途徑,已經不是交通法規可以管的了.
當然,前提是車主你沒有私藏什麼重要訊息
不然誰都幫不了你.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

iaa911 wrote:
我只是路人跟雙方完全...(恕刪)

恩~ 這種騎法 本身就有點危險了!!


不過 就計程車事件 不打方向燈就要硬切 喇叭是不可少的
比中指 就看個人了
(我都是戴3/4罩 裏頭罵x你x勒 太誇張了吧 反正也沒人聽到 XD)
就算我騎40、50km/hr,
遇到這種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我照樣鳴笛。
(還很多被我鳴笛不爽,跑來逼車)

雖然是計程車司機錯在先,
但我覺得行車紀錄器提供者也不應該比中指挑釁

如果挑釁了,
等於又是一個不必要的紛爭。

只是...
如果小黃有行車紀錄器,
有錄到比中指相關證據,
其實他根本不用下車理論,
交給警察就好了。
(也不是說沒行車紀錄器就死好,只是要提告or檢舉總是要有證物)

iaa911 wrote:
這位機車騎士沒有騎這麼快的話 又怎能跟計程車司機擦出火花?
嚴格來說 這才是這起事件的起因
...(恕刪)
外國來的一定被砲
市區規定速限40,警方都知道依速限40一定交通癱瘓
最簡單舉例,只要下班前下大雨過,大家行車降低速度
就一定大塞車

樓主回你澳洲,不講話沒人噹你啞巴
iaa911 wrote:
我只是路人跟雙方完全...(恕刪)


1. 針對你說的「起因」

今天你騎車在路上,一切守法,但是很不幸的一位路人衝出來給你撞,那麼按照你的理論,嚴格說起來 你騎車在路上 才是這起事件的起因,對吧!?

2. 針對你評論的「機車騎士本身就不守法的視頻1」

請問你與家人一前一後各騎一部機車於橋上,家人騎在你後面出了事故,你會騎下橋再走路上橋回來處理,還是當下停下來處理?按照你的說詞,你的理論應該是會乖乖騎下橋並且尋找機車停車位停妥車輛後再走路上來處理對吧!?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iaa911 wrote:
不否認小黃司機素質不一

這也是政府要去想辦法事囉

另外你仔細看的話 小黃司機一開始也只是口頭說說

至於這些微拉扯根本沒啥
沒看我們的立法院也時常上演全武行



烽火連天 wrote:
想不到快要到年底了還被我看到本年度最好笑的笑話
光天化日之下,因為自己私人的原因
在大馬路上去拉扯別人,還稱為些微拉扯沒有甚麼
如果今天你家的女性家人或女性朋友
騎摩托車在馬路被拉扯,不要多像剛剛計程車司機
你今天敢PO說那沒有什麼嗎
只要是未經同意觸碰別人的身體都是違法的
甚麼叫做些微拉扯,今天我用球棒跟你些微觸碰一下可以嗎
完全是來滅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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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999 wrote:
想請問一下,那他觸犯的法條是?
傷害?毀損?還是性騷擾?

所以我哪天如果搭台北捷運上下班,
只要碰到我身體的人都可以報警抓起來嗎?

還是便利商店店員找我錢的時候碰到我的手,
這樣也可以打110請警察來為民服務嗎?
...(恕刪)


可以啊,警察當然會為您服務,但會認為報案者有點不太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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