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903577 wrote:我是沒遇過這種不過我要是遇到了我會告到她脫褲子...(恕刪) 可以告到脫褲子就好了在台灣就算告贏了頂多賠償幾千塊最多萬把塊扣除掉打官司的時間 薪資 精神損失還剩多少??搞不好還倒貼
照相和手機錄影都是做心酸的啦,不要太天真。你也沒錄到他出事,怎麼證明不是你撞的,或是他自摔?他只要講你肇事後回過頭來救人,你要怎麼證明不是你?找路人做證?那也要目擊證人才行阿,不然同樣不能證明你是肇事後回過頭來救人。路旁做生意的也不一定有看到事發經過,他也只能證明你救人,又怎麼證明你不是肇事者?就因為你從後面來?就算你不開車不騎車,他也能說你嚇到他,害他摔車之類的。你要是在公車上或是計程車上看到撥的電話,司機做證才有用,蝦米女友同車之類的都沒用啦,他打算証明是你撞的才有用,那叫大義滅親,證明不是你撞的,那時候他也算當事人,口供有什麼用?所以沒有行車紀錄器"全程紀錄你車子一啟動直到現場"你都是無關的,或是有事發目擊證人"能證明不是你肇事",老實說,救人就是賭運氣啦。有的傷者差不多算是孤寡老人了,不咬你他不能工作就要餓死了,你要求他能有多少良心?這個社會阿,好有限壞無限,不是我沒良心,只是我不夠有錢。
剛剛在UxN看了對岸賣魚的王培軍的故事, 古歌一下就找得到這篇文章, 對方求償從60元->6500元->7000元->20萬元, 最後受不了, 服毒自殺, 大陸的社會也是如此可怕, 一個負責的人最後竟落到自殺的下場, 台灣或許沒這麼誇張, 但是好人真的註定是要被欺負嗎? 救不是, 不救也不是...
我有一次在台南路上也是,前方雙載的兩位大嬸突然自己打滑摔倒,我跟朋友趕快把車停下來扶他們起來,結果就被對方罵說我們是怎麼騎車的,騎到撞倒人,當下一整個無言+心寒,幸好對方沒有發神經叫警察來,經過那次之後我在路上看到人家摔車OR車禍都會天人交戰,該幫不該幫??
chouchan wrote :0910903577 wrote:我是沒遇過這種不過我要是遇到了我會告到她脫褲子...(恕刪) 可以告到脫褲子就好了在台灣就算告贏了頂多賠償幾千塊最多萬把塊扣除掉打官司的時間 薪資 精神損失還剩多少??搞不好還倒貼...(恕刪) 現在的法官吃屎考出來的不要相信司法了 ,例如撞死闖紅燈的也要被判過失殺人 ,一堆歪理 。
umax wrote:我是沒遇過這種不過我...(恕刪)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D%97%E4%BA%AC%E5%BD%AD%E5%AE%87%E6%A1%88
這年頭真的世風不古,好人難做,連當個路人甲都可能被栽贓,去年到台南旅遊,在去安平路上突然竄出一隻黑狗,閃過本人車前卻沒閃過慢車道上的機車,黑狗一聲慘叫倒地卻又立刻爬起跑走,機車大嬸可就滑倒了,一旁路人乙,丙,丁可熱心的幫忙處理報警,叫救護車等等,心想本人初到台南人生地不熟,既然當地人有人處理,且肇事者是那隻黑狗,與本人無關,於是本人繼續行程往安平前去,不料騎著一輛改裝機車未戴安全帽的年輕人一路跟隨,在我車前後噴來噴去,可能想攔車敲詐說我肇事逃逸卻又怕攔到黑道大哥,於是停下車希望年輕人跟我一起到警察局報案,請警察來查清楚,年輕人在車前後看看說,既然我車無擦撞那就不必報警,隨後離開,但我為安全起見還是到警局備案,起初警局一付不想處理的樣子,還好飯店大廳經理機伶的報說有人想勒索,警方不得不介入處理本人備案,只能說世風日下,還有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保護自己的利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