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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被機車撞要陪240萬??

SSALEX wrote:
我認為無照駕駛也是主因之一..
因為傷者未成年又無照..對路況變化的應變能力會有所不足..(至少法律上這麼認定..不然不會要大家18歲才能考)
....(恕刪)

您好

關於您提到的這點,板上許多大大也有提出。大家都會認為說無照代表政府尚未認同及審核你的能力
你無法讓大家同意你有能力上路
關於這點其實Q大寫的已經很清楚了
好在我懶得回去找書,Q大後來寫得比我還清楚,讓我沒丟人現眼
Qmore6545 wrote:
邏輯上要若且為若

若p則q,還要若q則p,才可以認定這是事故主因

若p則q,你只能推出若非q則非p
還要若非p則非q, 你才可以推出若q則p

所以要看無照是不事故主因
要檢驗
1.因為無照所以會發生事故 (若p則q)
2.如果有照則不會發生事故 (若非p則非q)

上面兩個要同時成立,才可以說無照是和事故發生有必要因果關係(充要條件)
你同事的case 很簡單,如果他這樣停車,有照的人也會撞上去,那事故主因就和無照無關
(上述條件二不成立)
如果無照的會撞上去
有照的不會撞上去
那無照就是事故的主因
..(恕刪)


我在這邊補充一點個人看法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關於前面大大及各位網兄的疑慮
我只能說請問你要如何〝舉證〞對方當時沒有駕駛行為能力
這是一個法律上的重要觀念
你指責他你要負責舉證
不是要對方自行證明

我是史恩康納萊的小孩,我今天要來分財產,我要自己證明我是他小孩
不是要他來證明我不是他小孩

你若不能舉證,那法官就無法參考
沒有證據的東西,法庭上就不用說出來了
只能說是合理懷疑,除非法官主觀甚強,否則不能依此去判
所以結論又要回到Q大打的那一篇去

因為有逃亡嫌疑所以不能交保
但不代表他今天不能交保是因為他ˋ鐵定〞會逃亡
同樣的他沒駕照不代表〝完完全全〞沒有駕駛能力
而是〝可能沒有〞駕駛能力
法律不能用〝可能、也許、說不定〞來定對方罪


話說回來對方傷成這樣
無論心理上跟生理上恐怕很難回復到之前的狀態好去讓大家檢定

所以結論恐還是會是朝與無照無關的方向走

以上是個人看法,若有誤還請不吝更正
star_ygg wrote:
您好關於您提到的這點...(恕刪)

那為什麼酒駕可以被判公共危險罪? 法官也沒有證據可以顯示某人喝了酒之後會喪失駕駛能力.
卻也是用"可能"來定他的罪啊.
White bear wrote:
那為什麼酒駕可以被判...(恕刪)


嗯?不是很懂你的意思
一堆醫學報告都可以證明人在喝酒後會喪失或短暫萎縮其行為能力
如視力、聽力、肌力、反應力、判斷力等等

舉例說有些人連拉鏈都對不上
車門鑰匙都插不進去
連路都走的歪七扭八
甚至連大門都走不出去
以上的行為不論是主觀客觀都可以明白知道他當下無力駕車啊
像米國不是會要求駕駛下車後單腳站立或走直線就是一種判定方式啊

十八歲有照者可以把鑰匙插入鑰匙孔
然後也可以發動
接下來也可以騎直線啊

難道一個17歲又11個月30天的人就沒辦法把鑰匙插入鑰匙孔?
接著讓車發動
然後再騎一段直線?
也可以吧

不會有了那張紙加上隔了一天駕駛能力就突飛猛進吧?

不過這個岔題了其實

還是回到車禍的本身
是來自原因
而不是來自身分

其實Q大我引言的那段理則學解釋其實真的很清楚了
您可以參考一下
若實在看不懂
或無論如何就是無法接受

這...隨緣了
大家也只是交換意見


star_ygg wrote:
嗯?不是很懂你的意思
一堆醫學報告都可以證明人在喝酒後會喪失或短暫萎縮其行為能力
如視力、聽力、肌力、反應力、判斷力等等

舉例說有些人連拉鏈都對不上
車門鑰匙都插不進去
連路都走的歪七扭八
甚至連大門都走不出去
以上的行為不論是主觀客觀都可以明白知道他當下無力駕車啊
像米國不是會要求駕駛下車後單腳站立或走直線就是一種判定方式啊

不是每個人對酒精反應都一樣, 不是每個人喝一瓶酒之後都會達到無法駕駛的地步, 但是酒測卻一樣是超過, 被抓還不是一樣判危險駕駛.
測走直線? 那是用來篩選酒駕用的, 如果儀器測了超過標準值, 就算你可以跑贏舒馬克一樣算酒駕.
White bear wrote:
不是每個人對酒精反應都一樣, 不是每個人喝一瓶酒之後都會達到無法駕駛的地步, 但是酒測卻一樣是超過, 被抓還不是一樣判危險駕駛.
...(恕刪)


對,也因為你說的情況,所以今天法律的設立是建基於這個社會絕大多數人能認可的標準之下
再隨著時代的演進逐漸更改以求日益完善
大多數人的人喝了一定數量也就是依不同階段的酒測值後,來依據這些來訂立法規規則
除此再加上公平原則跟比例原則去產生法條的雛形,最後再去三讀啥的

在你酒量例子中我提一個同樣邏輯的事,如
我相信在這世界上6000000000多人當中一定有人認為其實殺人也沒有什麼
難道我們就可以殺人了嗎?
法律設立的第一步當然是要依絕大多數人認可的條件下產生

而且請容許在下改寫你的話
不是每個人喝一瓶酒之後都會達到無法駕駛的地步
不是每個人在還沒考照時都會達到無法駕駛的地步
right?
大舒若來台灣訪問兩天回程又跟上次一樣借計程車開車
假設他出了車禍,他那時也沒台灣核發的駕照啊〈假設他也剛好沒考國際駕照〉
我相信大家就不會有意見了
可是這不就奇怪了,前面不是一堆人死咬著沒駕照這點?
為什麼我們看人要雙重標準?

建議大家不要在駕照上鑽牛角尖

還是把重心放在車禍本身的因果上

難道我今天駕照過期了,好死不死被人闖紅燈撞就算我活該倒楣?
車禍的原因不是因為我沒駕照
而是對方闖紅燈OK?


至於你提美國的狀況,依據我過去的經驗,那是剛好儀器數量不夠所以才用基本的方式測
總不能把你鎖在車門到天亮等儀器來吧
star_ygg wrote:
對,也因為你說的情況...(恕刪)

對啊, 都無法證明是否無法駕駛交通工具.
但是如果今天是一個人上來 po 說他小酌兩杯之後, 但是人很清醒, 開車時一台該死的車停在路邊不動害他撞上去, 相信大家100%都會認定是那位酒駕又撞人的錯吧? 怎麼今天無照撞人的卻有人認為她們沒錯?
樓主沒擺警告標誌? 那個會是肇事主因嗎? 一台車這麼大都看不到撞上去, 一個小小的警告標誌看的到才有鬼.
警告標誌紅色的會反光呀~~
天暗了 車子看不到是正常的吧 (要是銀灰色的車又跟路特別像)
有時候就算開大燈也不一定看的很清楚

人家也不是說無照撞人沒錯
是說發生意外的主因不在那張駕照上
White bear wrote:
對啊, 都無法證明是否無法駕駛交通工具.
但是如果今天是一個人上來 po 說他小酌兩杯之後, 但是人很清醒, 開車時一台該死的車停在路邊不動害他撞上去, 相信大家100%都會認定是那位酒駕又撞人的錯吧? 怎麼今天無照撞人的卻有人認為她們沒錯?
樓主沒擺警告標誌? 那個會是肇事主因嗎? 一台車這麼大都看不到撞上去, 一個小小的警告標誌看的到才有鬼...(恕刪)


其實,您讓我感到有點沮喪
難道我的表達能力就那麼差嗎?

首先您要清楚到一件事情
你我都不是法官,也不是庭上辯論的兩造,我只是以個人觀點提供現在真實社會中評判的一個基準、法則
您沒有義務要接受,您也可以不用理我,您要是不服氣可以去找法官理論,此案並不是我判的
若還是不滿,您甚至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
另外在下亦無意且從未打算扭轉閣下個人的觀點
您若要一廂情願的相信這台灣社會法律是朝您的想法去走,而悖離事實的是在下,在下亦從善如流。

復次 我也沒說此次案件誰是誰非,我只是說無照本身未必是車禍主因,
也不認同只要發生車禍無照就一定錯,什麼都不用講 這種不是邏輯的邏輯。

回到前頁,您一開始說法官也是用 可能 來判酒駕,這個例子相當不貼切且莫名奇妙
小弟也提了設立此酒駕相關法規之所在,當然自有許多醫學報告當輔佐
法官怎麼可能用〝可能〞來判刑
接著您又說有些人喝了整罐也未必有事來反駁
小弟實在不知您反駁的點到底在哪?新疆大漠黃沙處有人視力達到6.0
難道台灣法律以後也要改視力到達6.0才能考駕照嗎?
您舉這特例用意小弟實在不知在哪?

您又提到了即使單腳能站立酒測沒過還是算他酒駕,這點自是想當然爾
小弟亦無否認之意,只是不知道您補充此點用意又在哪
小弟住米國之經驗告訴我那是因為不是每台警車都配有一套儀器,所以當警察懷疑你酒駕時,那台警車兩個警察
也不會就耗在那邊等儀器來,所以會先用一些物理方式作檢驗,以記入警方筆錄之中做之後的評判參考,
免得儀器到時來了,覺也醒了,酒也退了。〈非得要我寫的那麼詳細嗎?〉



White bear wrote:
但是如果今天是一個人上來 po 說他小酌兩杯之後, 但是人很清醒, 開車時一台該死的車停在路邊不動害他撞上去, 相信大家100%都會認定是那位酒駕又撞人的錯吧? 怎麼今天無照撞人的卻有人認為她們沒錯?


這兩項能比嗎?雖不至天差地遠,但根本就是兩碼子事要怎麼比?
你的例子隨隨便便就可以反駁
如果今天酒駕者綠燈直行且未超速,撞上闖紅燈的傢伙,難道又是酒駕100%錯?
當然不是啊
肇事主因是對方闖紅燈,不是因為他喝酒
不過因為他喝酒,所以可能賠償比例上會有所改變,除此之外再加上國家另外的處罰
今天不會因為對方喝酒所以我就可以闖紅燈、逆向、超速、危險駕駛,反正對方有喝酒,錯一定是在對方,安啦
小弟告訴您,醒醒吧,不會有這種事。


White bear wrote:
樓主沒擺警告標誌? 那個會是肇事主因嗎?


目前沒看到有人說這是肇事主因,但這是應負之責任,在判定或判刑上為一個參考之基準
有些人在路邊車格停好好的,照樣有人撞上,樓主友在車輛行經之處突然停下而致撞上不曉得有什麼好奇怪的?


White bear wrote:
一台車這麼大都看不到撞上去, 一個小小的警告標誌看的到才有鬼.


這句話破綻更多,樓主只是自小客吧,是有多大?連結車、貨櫃車、公車、砂石車都有人在撞了,
樓主友的車是有比他們大嗎?
又另 你以上那句話的邏輯若能夠合情合理的成立,
那以後國道或山路或隨便一條路車拋錨需擺設反光警告標誌的規定全都取消好啦
簡直就是荒誕的法條嘛?對不?


White bear wrote:
今天無照撞人的卻有人認為她們沒錯?


不要再斷章取義了
沒人說無照撞人沒錯
而是說明無照跟撞人是要分開來看OK?
舒馬克若在台灣無照撞人白熊大你是不是也要去質疑他的駕車能力?

我從到到尾沒說此案誰是誰非?畢竟我們得到的資料太少,甚至連現場圖都沒看到
我只是要跟各位說明無照一事在此案所代表的意義
大家不要拼命往洞裡鑽

寫了這些很浪費時間,若還有疑問可以去找法官理論,類似的話從不同人口中說出說不定就聽的懂了
star_ygg wrote:
這兩項能比嗎?雖不至天差地遠,但根本就是兩碼子事要怎麼比?

為什麼不能比? 幾乎一模一樣, 都是在法律不認可的狀態下, 駕車撞上一台靜止於路邊的車. 你說我舉的例子是酒駕, 但樓主的這個也是無照.
star_ygg wrote:
那以後國道或山路或隨便一條路車拋錨需擺設反光警告標誌的規定全都取消好啦
簡直就是荒誕的法條嘛?對不?

看見不代表就能安全閃躲, 能多一分準備, 減少預期外的狀況總是好的.
架設反光警告標誌是讓你提早怎知道, 做好準備, 以免臨時發現時才進行閃躲容易出狀況, 沒人會預計一個駕駛看不見一台停在路邊的車.
star_ygg wrote:
舒馬克若在台灣無照撞人白熊大你是不是也要去質疑他的駕車能力?

你還在舒馬克.... 人家舒馬克有超級駕照或是其他一堆駕照來證明他具有駕駛能力, 台灣承不承認是一回事, 至少他有證明. 一個未成年什麼駕照都沒有的小孩子有什麼東西可以證明他具有駕駛能力?

White bear wrote:

為什麼不能比? 幾...(恕刪)


如果台灣承不承認是一回事.....
那又為什麼不去承認一個17歲的年輕人有駕駛的能力 讓他能考駕照?
前面也提過了 還沒到考照的年齡
是沒有機會能去證明 而不是能夠100%說他缺乏駕駛能力
(小弟擁有駕照前的心聲)

star大大舉舒馬克的例子
只是他的技術是大家都認同的
而不是他因為有什麼超級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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