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法官:機車騎士也得負3-4成責任.理由是:應注意未注意前方路況(最常判的理由)或未按喇叭...2造要不要和解啊?(機車騎士未必贏)最後機車騎士可能要賠個幾千或幾萬塊吧....在台灣行人>腳踏車>機車>汽車>大貨車道路規則純參考....法官不會管規則
DiscFull wrote:錯就 錯在 沒叫警察...(恕刪) 警察局就在影片一開始左側的紅色建築(前面停一排警車), 而車禍現場離警察局可能不到10公尺.根本不用叫警察, 車禍的聲音應該大到可以驚動裡面的員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