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講的是絕對路權,車禍主因是左轉汽車與直行機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應負百分百責任,但機車超速成肇事次因,需負部分責任。交通大隊初判表:汽車責任七成,機車三成(懶的算,依法規),申請鑒定:汽車至少七成違規臨停車有責任,但我認為它阻礙機車行進,有責任也是分擔機車肇責,因它不影響轉彎車。去年底我發生類似車禍,我是轉彎車,無號誌燈路口被機車撞,對方輕微擦傷,監視器證明我轉彎時機車尚未出現,但初判我是轉彎車肇責七成,機車應注意未注意三成,保險公司與車廠建議我趕快和解,賠了四萬多(含修機車)建議樓主趕快和解,六萬不多,不要最後賠錢又背過失傷害罪
黑暗王子 wrote:1.機車騎的位置跟肇...(恕刪) 看就知道小屁孩鑽車,還需要解釋嗎?如果機車車速只有40-50公里,那前面白色車子與影片提供者的車速不就只有10公里!已經確認對向沒來車了,假設100公尺的路途到路口,同一出發點(非停車起步),汽車車速40公里,機車車速70公里,從遠方逼近,經粗估計算汽車約9秒到達,機車約5秒到達。所以就算確認對向沒來車,在100公尺遠的距離以時速70公里,5秒內左轉車沒通過就會被撞上。所大家以可以從影片提供者的車速算出大概的車速,不過是粗算,畢竟影片的錄影效果還是會有誤差的。
而且對方只要翻供說沒超速...樓主就100%了...因為對方是否有超速除了自己招以外...就是要你自己去舉證了!時速超過50撞下去的情況...去看看國外汽車安全測試就知道會怎樣...影片中看來機車撞擊前時速降到很低了...要說他前面騎多快真的不容易舉證!!
妞妞就是阿馬尼 wrote:看就知道小屁孩鑽車,...(恕刪) 這個就是搶快已確認對方沒車,就一定沒車了有車在轉彎時出現而發生碰撞,表示未確認清楚是否真的沒車了交通法規清楚說明道路駕駛人應注意事項會吃罰單表示違規了 而警察較少開的罰單類型確是輕微違規但是扯上刑民事,輕微違規就要付更大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