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上不上得了國道是人的問題還是車的問題
是人的問題,對人加以訓練,並给予訓練完成者上國道
是車的問題,不用多講,規定一定排氣量以上才可上,首先,值得澄清是,絕對不可以認為國外標準可當然適用於本國,因為這涉及各國不同國情,行政部門對此判斷,享有判斷餘地,這是從憲法權力分立導出,因此,大家會錯認以為550以上既然立法部門有規定可上國道,行政部門就應當遵守,但,這是指立法部門的決定沒有侵入行政判斷餘地領域。因此,問題的重點就在機車可否上國道到底是不是行政判斷餘地領域,個人認為可能是肯定。因畢竟用車環境,機械性能等事項屬於技術性事項,較適合給行政部門決定。但如果這個法律案是由行政部門提出,那就沒有不執行的理由。
piwu0531 wrote:
這個邏輯怪怪的喔 ~
喝水有可能嗆死, 吸毒也可能毒死...
那為何政府沒有禁止大家喝水 ?? 因為比例太低了嘛 !!!
而機車在高速公路的死亡率是汽車的30倍 , 你認為這比例不夠懸殊嗎 ??
還是你認為台灣人交通守法習慣比較好, 所以開放機車上高速公路沒關係
~...(恕刪)
你現在拿出政府沒有禁止為依據了呢,我一直以為你就是政府 ,你說了算
台灣政府重機立法上國道通過了哦,台灣政府可沒有禁止,依你邏輯,那就是台灣比例很低符合開放標準囉
你的邏輯打到你自己囉

為何台灣政府通過重機法案呢?
為何美國政府通過重機法案呢? 法案通過是事實還能假嗎 你到底還能扯什麼
你又沒資料了吧,都請你拿出台灣數據了,一直在用美國數據,是要討論什麼.
那我拿美國人平均身高來套用台灣也可以囉

汽車死亡率你就當沒看到,是多低,又不是0,不用去管?
還是那些人命不值 ,那不就說一套做一套,在那假關心騎士的生命,汽車的死少點就不關你事,死的少就管他的,心態可議

比例?? 汽車禁止上國道死亡率一定等於0,而汽車上國道死亡率一定不是0
一個數除以0 等於幾倍你知道嗎? 用極限方式計算會等於 無限大,比你引用的那30倍 高無數倍
你覺得這比例還不懸殊嗎??? 還在扯30倍?? 跟無限大倍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依你邏輯,汽車上國道死亡率可是比禁止上國道高無限倍呢

所以你心中壓根就不想讓汽車上國道吧
(PS.極限不會算請參考大一微積分,極限章節,真找不到,就回去重修

我沒說我支持開放機車上國道啊,我要把汽車不守法的收回路權啊,不然就是汽車路權全部收回最省事
38try wrote:
1. 騎士就算自摔,傷也會比開車自撞來的重,相信這個沒有異議。
2. 高速公路上,更別提一摔了,頭被後車輪胎輾過我想機會也是非常大,請同理心想想,後車輾過去的,要無辜背一條過失致死罪一輩子,WHY?
但是只要台灣的汽機車考照制度沒有修正
不用說我對"一半以上"的重機騎士沒信心,我對很多神車駕駛也很沒信心,甚至很多有錢雙B牛馬蛙也很沒信心。
基於這些理由,為了保護機車騎士們,不管是125還是重型,還是別上高速公路來的好。
恕刪)
第1, 2, 點, 看完你的文章, 只發現了一件事, 一直認為機車危險, 不管發生事故的原因地點 , 最好是全部都沒有機車在路上應該是你要的. 最好台灣政府全面禁止機車, 我很想知道一般開車的上班族要幾點出門上班. 幾個新聞, 林克穎, 葉少爺, 新店女富商, 阿里山公路不當超車二死一命危, 只能說開車的駕駛, 若有不當的行為, 發生事故的嚴重性, 會遠比騎車造成的要大的多, 也容易造成別人生命財產的損失, 這在大貨車大卡車更是嚴重, 所以在法規上 , 規定跟罰責也較大. 但不是以這種理由去限制機車騎士的權利, 這跟限制夜歸婦女的情況有何不同.
不管是機車, 汽車, 都有使用道路的權利 (全世界絕大部分國家都開放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 幾年前台灣開放重機行駛快車道, 快速公路時, 也很多人說會發生很嚴重的死傷, 然後呢. 老實說我到覺得北宜公路 , 比高速公路危險多了. 政府要做的是要藉由哪些的措施降低車禍的機率, 不管是考照的嚴謹度 , 還是執法的確實執行 , 而不是單純的限制, 海邊危險禁止下海, 河裡危險禁止下水, 在馬路上騎腳踏車危險禁止騎腳踏車, 婦女穿的太清涼危險, 最好包的跟中東婦女一樣, 只露出眼睛 !!!!
yyyfu wrote:
我前面都算給你看了,汽車收回路權死亡率可以降的倍數是無限大倍,投報率那麼高,還可以避免高速塞車,還不用蓋什麼五楊高,18標,沒有龜車,百利無一害.
No need to talk with unrealistic person. Make no sense anyway.
cltsao wrote:
不管是機車, 汽車, 都有使用道路的權利 (全世界絕大部分國家都開放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 幾年前台灣開放重機行駛快車道, 快速公路時, 也很多人說會發生很嚴重的死傷, 然後呢. 老實說我到覺得北宜公路 , 比高速公路危險多了. 政府要做的是要藉由哪些的措施降低車禍的機率, 不管是考照的嚴謹度 , 還是執法的確實執行 , 而不是單純的限制, 海邊危險禁止下海, 河裡危險禁止下水, 在馬路上騎腳踏車危險禁止騎腳踏車, 婦女穿的太清涼危險, 最好包的跟中東婦女一樣, 只露出眼睛 !!!!
請問你怎麼不說說"全世界那些大部分的國家有開放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的"他們的駕照怎麼考的?
我想絕對不是用雞排或便當換的
我從一開始就說,如果台灣的汽機車路考制度不更改
機車想上國道,門都沒有
舉個例:在Australia跟USA, 駕駛者必須先讀書考完筆試拿到Learner Licence,然後三個月後才能申請考路試,筆試過後可以開始預約教練練車,而從第一次跟教練練車就是在一般道路上,而且必須上完最少10堂10小時的道路駕駛,然後由專業路考員乘坐考試,期間路線或者動作一切由路考員決定,當你PASS之後,當天就可兌換成初階駕照,過三年之後沒有被吊銷才能兌換成完整駕照。
就這樣子的考試就是 1. 先給觀念。2. 由專業人員教導技術。
因為都不是在什麼教練場原場地考照,因此一切都還是要靠靈機反應
駕照一考到就可上路
台灣咧?別說開車的亂開一堆了,一堆騎機車的也是亂鑽亂衝。開公車的更是不管你死活
別小眼睛的在吵這些,因為我又不痛不癢,你們爽幹麻就幹麻,反正出事了就如同我說的,比誰後台硬而已了。
不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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