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贊成繼續走完法律程序,讓樓主及對方的權益都獲得保障,尤其是對方的態度不佳,刻意迴避責任時,身心障礙手冊並不是逃避責任的藉口。等協調或判決之後,您是否要追討、採分期、甚至是都不要拿錢,這都是您之後的決定。
2.看到大家對智能障礙的誤解和攻擊,心中有很深的感觸。例如:危險駕駛、是個不定時炸彈、駕照是怎麼拿到的…等等。我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參考與討論。
(1)由google得知,根據台灣的法令,智能障礙者報考汽機車駕照,須先經過體格檢查、體能測驗,若合於標準,即可報考,考試方式及規定與一般人相同。除非經體格檢查為患有精神耗弱、目盲、癲癇疾病者,才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驗。所以他能通過考試,就與一般用路人無異,假如他能考得過的話。交通規則的考試對一般認知功能正常的人來說,也許沒甚麼困難的。但是對智能障礙的學生來說,光是要看懂問題就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就像把考試試題變成法文的,一般人要回答,就很不容易了吧。我接觸過一些這類的小孩,他千辛萬苦考到駕照,也十分的珍惜。因為有這張駕照,他就能去做外送的服務。我的重點是,危險駕駛、不定時炸彈等,跟他是否為身心障礙者無直接的關聯。一些所謂正常人的開車習慣也有不好的啊,請不要把身心障礙者標籤化。試問,若年紀超過50歲,身體機能開始退化了,反應沒那麼快了,是否也要將他們的駕照沒收呢?
(2)談到身心障礙手冊,一些網友提到手冊濫發的問題,最明顯的就是身心障礙的停車證。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自97年修法通過後(原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在今年101年7月開始實施,內容對於身心障礙的鑑定、權利的給予有很重大的轉變。鑑定的部分變得嚴格許多,權利也會依據其需求給予,例如停車證的部分,會依照他的情況而決定是否給予,並不是像之前,只要有身障手冊,不分障別,權益一律一樣。若各位網友有興趣,請網路搜尋。至於,身心障礙的停車證大部分是雙B?就我的接觸,的確有些人會鑽法律漏洞拿到身障手冊,就像有些人會逃漏稅一樣。也有很多的家長是開了十幾年的舊車子,沒有能力換的。另外,有些障別是不容易一眼察覺的,如自閉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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