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m是預防儀器誤差用的不是給你超速寬限用的你已經騎61km,但路段速限50km!50km!你是"超速11km"而不是"超速1km"都超速11km了去爭那1km是有意義嗎就算幫你檢1km好了,你還是一樣"超速"10km
keith_hurd wrote: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沒人明確回答你是正常的!!速限50..當你時速51 Km/HR 就是超速!為了避免像你這樣的爭議!所以才提高到60才照!這種容許不是為了讓你為了時速61km/HR來抗議的!天呀!!真瞎!
速限50 你被照到61你難道認為這間廠商的誤差值可以到20%?不要說20%啦 這種儀器的誤差值可以到五趴基本上老闆可以去吃屎 RD可以去賣雞排了....我非常鼓勵樓主去fight, 看會不會最後你變成被照到59----仍然超速 科科
keith_hurd wrote: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道路速限50公里,我被舉發超速,當時的機車速度是61公里。因為我一直強調我有爭點,但是相關單位都沒有明確回答我,所以一直在申訴,等一下要上法院去調查。我提出的爭點是,儀器的精確度不足,沒有顯示到小數點第一位,故究竟是60.5~60.9,還是61.0~60.9難以證明。 至少足以證明你已經騎到60km了啦!!就算精確到小數點第一位,你還是會有意見要更精確到小數點第二位阿現在都流行自己爭不過就上01發文想把功課轉交給各大報章雜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