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kryu wrote:
幫你護貝一下
隨便把人家全名打出來
這應該可以讓他用個資法賺一點修車錢
)
這要看當事人的損害程度 才可求訴
而且 萬應公&萬家豪網路上可以搜索得到此一信息
所以不是所謂的無故公佈他人資料,他可以說這是來自網路的資料
挑戰全世界 wrote:
我記的當初重機論壇有一篇重機撞小女孩,沒多久就有一位隊員在幹版發表為何把他踢出重機志工,敘訴內容好像是撞小妹妹不是他也跟他沒什麼關西為何把他踢出...後面我就沒看了...有沒有記錯其他重機隊我可就沒把握了...要是我記錯我就道歉!
我重機論壇ID叫沸騰 我也不怕你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