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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機車道那裡恐怖?別再被政府騙了

未來某日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期日

大法官:今天審查禁行機車道標線命令是否違憲?先請聲請人陳述聲請要旨。

聲請人:憲法平等權意義係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本人對有關市區道路禁行機車道侵害250西西以下機車騎士之憲法上平等權有所疑義,特聲請違憲解釋。

大法官: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提出禁行機車道設立說明。

交通部代表人:禁行機車是為了保護機車騎士安全及為達有效紓解車流之措施,行之有年,一般民眾已對之具有法信賴感,驟然改變恐造成交通秩序的崩解,對於現行法秩序的安定性恐有重大弊害。

大法官:請問聲請人是否有意見?

聲請人:慢車道實際上往往充斥著臨時停等或右轉或起步匯入車道之各類車輛,對於直行機車騎士有所不利,若遇有不遵守號誌規則及適當距離之駕駛人,往往造成機車騎士生命的危害,因此現行市區道路以車種劃分路權以保障機車安全的假設並不成立,因為現行道路幾乎沒有機車專用道的設計,換言之,實際道路狀況根本無法達到車種分流的理想,因此既然車種分流在實際上已不可能實現,再抱持著禁行機車道貫徹車種分流有利於騎士安全顯然不具說服力。

大法官:請問主管機關交通部是否有意見?

交通部代表人:由於禁行機車道是內側車道,車速往往較快,因此為確保機車安全,並不認為可以開放。

聲請人:市區限速約在40~70之間,因此市區道路最快大約在70,再超過即為法律所不容許之危險。如果為了確保機車生命安全,那一樣是肉包鐵之大型重型機車騎士,何嘗不具有危險?理當禁止,為何國家選擇不保護大型重型機車騎士的安全,是否大型重車騎士的生命非國家所重視?

交通部代表人:大型重型機車的排氣量,我國規定251西西以上,具有較普通重型機車更好的性能,且目前我國大型重型機車駕照考照制度較為嚴謹,因此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之騎乘觀念較具有防禦性概念,與普通重型機車不可等同視之。

聲請人:所謂大型重型機車具有較普通重型機車更好的性能,並不可否認,但在市區速限的限制下,兩者可視為具有相同能力,且市區道路並非賽車場,訴求安全平穩的行車,雖在速限內有加速秒數的差異,但強調瞬間加速性並無意義,只要能夠以市區最高速限行駛即為已足;另,交通部所提大型重型機車駕照考照制度較為嚴謹,但兩者皆為國家建置的考照制度,通過國家的考照制度後再被質疑防禦駕駛觀念不夠,並以之作為限制路權的理由,在法理上形同矛盾。

大法官:聲請人所提以市區限速為考量,250西西以下並無不可達成之本質障礙,因此推論與250西西以上機車可等同視之之結論,本席深感贊同,且國家考照制度本應就駕駛人具有防禦性駕駛的觀念予以考核,分級考照的差異僅在於不同車輛操控難度的本質,對於一般通識的駕駛觀念並不能以不同分級考照制度作為駕駛人能力的差異性推論。綜上所述,既然大型重型機車在市區享有全面路權,則在市區速限內具有本質相同之250西西以下機車駕駛卻被排除,顯然與憲法平等權所保障等者等之法理顯有不符。至於,聲請人另提有關快速道路及高速公路是否可開放250西西以下機車行駛,係另一問題,應擇日再開言詞辯論討論之。

qoo49qoo wrote:
司機把門打開跑出來喊我:孝連欸 你當你那台是重型機車唷?
我表示我可以行駛該車道
那司機竟回我:你駕照怎麼考的?


公車司機自己是職業駕駛,連交通規則都不懂,

路上其他的駕駛人,更不用說了

qoo49qoo wrote:
那台汽車駕駛停車下來後跟我說:你為什麼在汽車道擋我路?


有位『雲遊』大也遇到類似事件,還上了新聞
惡意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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