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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學校有權鎖大鎖嗎?

請問,壞人會在臉上寫"我是壞人"?壞人的座車會在車外寫明"這是壞蛋的車"嗎?
不然所謂合理懷疑方可進行攔查是何意思?
我不贊成公權力太過,但也不贊成公權力太多限制,攔查是為了大部分民眾著想,犧牲一點點的時間來換取,何來不合理?每次遇到攔檢,不論是否要下車、證件、開行李箱...等,我都會配合,行的正立的穩,怕甚麼?!耽誤我大概五分鐘的時間,可是想到警察要站在那邊至少好幾小時且還可能遇到真正壞蛋而受到傷害,這五分鐘怎麼比?
今天如果因為沒攔查到而導致有人受害了,請問,你會說警察是沒錯的嗎?還是會大聲指責警察"偷懶"?
這樓的重點除了校方是否違法,我覺得其實真正重點在於這些學生是否懂得先尊重他人?如果懂的尊重他人,那為何會為了自己的一時方便而犧牲其他同學的權利時還"敢"大聲爭取自己先做錯事後的警惕性懲罰?

bluegate wrote:
感謝 樓上
我所知道經歷的已數年前
不知已有修正

但兩條文在執行上還是有爭議的
皆須有足以合理懷疑 方可進行攔查

因此 還是不能逐台查
以上是我的見解
手把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身心清靜方為道 退步原來是向前

bluegate wrote:
感謝 樓上
我所知道經歷的已數年前
不知已有修正

但兩條文在執行上還是有爭議的
皆須有足以合理懷疑 方可進行攔查

因此 還是不能逐台查
以上是我的見解


被攔停檢查證件心裡多少會覺得不愉快(包括我本人在內)

若依法論法,警察確實有權力設立臨檢站逐輛檢查證件(警職法第6條第6項的設立管制站)
但也因為設立管制站逐輛檢查對人民權利干涉過鉅,所以當初立法時有加入但書規定: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但書裡的警察機關主管長官通常是指分局長之類的高階警官。

如果只有一個警察就把整條馬路封起來,要大家交付證件給他檢查,這種的就很可疑..
可以要求他出示分局設立臨檢站的相關公文及法律文件。(因為這種大型勤務不可能只讓一個警察去執行)

另外,合理懷疑的發動門檻是很低的,這種類型大都歸類為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跟刑事搜索有很大的差別!
行政檢查不需要搜索票,只要具備一定程度的心證即可發動。
倘若實施食品衛生檢查、消防安檢、勞動檢查..等,通通都要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根本緩不濟急!

這些涉及行政法與刑事法的交錯適用,若詳細論述恐怕可以寫一篇論文了
這個世界就是這樣

法律只保障「不違法的人」之權利

不管你有理沒有理,不管你是好人壞人,違法就是要接受法律制裁

vergertungs wrote:
類似案例之前有上過新聞了。該案例學生提告後判決結果是校方敗訴。
後來該校方好像又再扯甚麼校園自治精神的要上訴...後續就沒消息了。
本人是覺得校規在大也不該妨礙自由和侵害他人財產權。


但是這些規定制訂的前提,不也是在保障大多數人的自由與行的方便嗎?
重點是守規矩就沒事了,哪來這麼多五四三的??

三等公民 wrote:
今天的蘋果,參考一下...(恕刪)

嗯嗯,知道了,謝謝!
如果警察行使公權力如此天經地義光明正大
不用大法官釋憲 我們不用討論那麼多

直接明文規定他們得任意發動盤查即可

這在防什麼

警察跟我們一樣
有好人有壞人
有好警察也有壞警察

你我都是良民
我也行得正 不怕他來查


小弟提一下個人觀點~

22樓的大大有提到~
vergertungs wrote:
類似案例之前有上過新...(恕刪)


既然校方提到"校園自治精神",那為什麼不把停車場規劃的方便學生出入?
假設停車場離宿舍不遠,臨停的數量也相對會減少,數量少管理也方便不是嗎?

好吧,或許有些學校因地形或建築的關係,停車場位置不好規劃,
那宿舍附近總可以規劃一個小型的臨停區吧,以不擋住學生出入為原則就行,很難嗎?

搬東西時怎麼辦?,光是電腦主機就不是一個普通女生可以遠搬的了...

以上是替小部份住校生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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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替大部份非住校生發言

看看現在的大專院校,幾乎大部份都為了營收,拼命招生,
日間部,夜間部,假日班,第二專長班,EMBA,等等...一大堆班,停車費也收得一點不手軟~

學生繳了越來越貴的學費,在校內停車憑什麼還要停車費?(又不是在校外租地給學生停..)
停車地方不足,又憑什麼招那麼多學生?

招了這麼多學生,校園的使用率大增,卻不好好規劃停車問題,只會強制性用校規逼迫學生,
還好意思提"校園自治精神"...

再者,現在的大專院校,一天到晚用教育部獎勵補助經費多少拿來打廣告,
好像自己辦學多好似的,請問,補助到哪裡去了?

招那麼多學生本來就會使校園擁擠,停車當然是個大問題,要強制學生遵守規定,
也要校方先把硬體方面做好之後,想要求學生也才有那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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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管是住校或非住校,都一定會有一小部份只圖個人方便的自私鬼,
對於這些人自然要有相對的處罰條例~~
不過,前提是校方要規劃出"足夠"且"方便"的停車位及管理系統,
這時候再提"校園自治精神",相信很多人會願意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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