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所謂合理懷疑方可進行攔查是何意思?
我不贊成公權力太過,但也不贊成公權力太多限制,攔查是為了大部分民眾著想,犧牲一點點的時間來換取,何來不合理?每次遇到攔檢,不論是否要下車、證件、開行李箱...等,我都會配合,行的正立的穩,怕甚麼?!耽誤我大概五分鐘的時間,可是想到警察要站在那邊至少好幾小時且還可能遇到真正壞蛋而受到傷害,這五分鐘怎麼比?
今天如果因為沒攔查到而導致有人受害了,請問,你會說警察是沒錯的嗎?還是會大聲指責警察"偷懶"?
這樓的重點除了校方是否違法,我覺得其實真正重點在於這些學生是否懂得先尊重他人?如果懂的尊重他人,那為何會為了自己的一時方便而犧牲其他同學的權利時還"敢"大聲爭取自己先做錯事後的警惕性懲罰?
bluegate wrote:
感謝 樓上
我所知道經歷的已數年前
不知已有修正
但兩條文在執行上還是有爭議的
皆須有足以合理懷疑 方可進行攔查
因此 還是不能逐台查
以上是我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