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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超速超過速限11公里以上的問題。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得寸進尺...

你騎61KM/HR 限速50 不是限速60

你還想申訴什麼?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老闆!

一碗小的牛肉麵

加麵

加湯

加肉

你只能算我小碗的錢喔!
真的!高速公路整天一堆這種人.在慢速車道開一百.後面也狂叭不然就是逼車.
不知道是在逼尛!
這篇真是討罵文!!神奇的是還講得理直氣壯!
超速11公里~有什麼好爭議的呢~


又不是只有超出2.3km

你有什麼爭點?

限速50公里,開罰值放寬至60。
你時速61公里被開罰,爭點是1公里還是11公里?
上法院是自取其辱,等著給法官洗臉!

jerryang wrote:
如果是超速10公里還...(恕刪)


按讚+1!!

這種用路人的觀念!也可以在道路上騎車或開車..還講得理直氣壯.真是心寒
樓主別再去想小數點的問題了
再怎麼說你還是超過規定的限速了
重點是你還是爆表...
超過政府給的緩衝區
卻還想要再凹1公里
這樣就有點OVER了~

台灣大部分道路的限速都有考量的依據
基本法規也在您考駕照時都應該有看過了
況且去爭那個小數點
擺明了就是要銷單
跟儀器顯示的小數點數目沒有直接關係



下午剛發生的車禍
巷道口就是標限速30公里
結果有人硬是要催油門飆過
結果是兩個人躺在醫院了
一個是車主...人彈出去撞到旁邊的店家看板...手臂骨折
一個是路人...被從側邊擦撞...大面積挫傷
然後我的車也被波及...後檔泥板破損...他人飛出去而車從後追撞我


黑貓白貓,可以抓老鼠的就是好貓.不過我還是比較喜歡橘子貓~~~ ^^
滴答答搭答答.....滴答..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滴答答搭答答.....滴答..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滴答答搭答答.....滴答..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我猜你大概不知道照相機的誤差範圍就是防止這種事發生的
他明啊明就寫說要你騎50不要超速
誤差範圍是讓你不能精準控制油門時有的失誤空間
所以囉...你自己要超速怪誰?
乖乖繳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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