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xsazxs wrote:拜託...那車行說已...(恕刪) 車行有沒有錯或是有沒有誠信不是樓主的重點法律上不能因為主張對方行為有疑問就可以自己也作錯事希望樓主沒事不要一對人搖旗吶喊教一些錯誤的觀念法律沒遇到不知道當你被告要出庭你就知道了法律就是該遵守不守法沒出事是運氣好遇一次就受不了
法律上一切都要舉證的以及車主並未拿到任何錢財故也沒有所謂需賠償兩倍訂金之規定,因為也並未收納任何訂金加上舉證困難,基本上車行吃虧很多就跟你要店家幫你訂東西,你沒給訂金到時候沒貨,你也沒辦法怎樣...不過基於道德誠信,還是該履行合約onlinefeng wrote:哈哈~他沒交付動產阿...(恕刪)
根本不用理機車行!!!!!!!!!!!!因為樓主並無與他有任何的契約存在!!! 其次~他拿你的行照 沒你的印章 身分證等相關資料 他是不能怎麼樣的再者 樓主 你有收機車行的任何訂金嗎??? 如果沒有 他更無權去要求你什麼!!! 懂嗎???不管是怎樣 任何買賣成立前 若無定制化任何條件 它是不成立的但若樓主曾有簽同意書 或是 收下訂金...........那可能就比較難橋了但不管怎樣~機車行的態度 讓人感覺就是要吃定你好說話坦白說~機車行那麼多 又不差他一家幫你維修 得罪就得罪啊 還管他怎樣的喔